内容摘要:涉众型金融犯罪中利益协调和矛盾化解,司法实践中经常面临无解的困境。本文引入数学模型对非法集资类案件进行量化研究与分析,并结合司法实践经验,重新认识非法集资案的本质属性,取消出资人的被害人定位,确立以民事为主、刑事为辅的原则,构建全新的矛盾化解机制。 关键词:涉众型金融犯罪 数学模型 涉众型融资纠纷 创新机制 涉众型金融犯罪就是非法集资类犯罪,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此类犯罪具有人数众多,作案时间长,涉案金额巨大,利益协调困难,矛盾尖锐对立,群体性上访闹访频发,造成社会不稳定等明显特征。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司法机关无不强调严厉打击犯罪,问题是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化解矛盾的难度极大,即使对被告人处以极刑,都不能有效解决问题,办案中司法机关如履薄冰,经常面临无解的困境,深感力不从心。 本文将引入数学模型,对非法集资类案件进行量化研究,目的就是要找出此类案件的主要矛盾,从而创新工作机制,找到切实、有效、可行的化解矛盾途径。建立的数学模型分二种情形:一种是集资诈骗案,另一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设定集资诈骗案的集资款去向:一是用于归还本息,二是用于挥霍隐匿(此类案件的核心);设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集资款去向:一是用于归还本息,二是用于生产经营(此类案件的核心)。 一、两种非法集资案的数学模型及其相关数据分析 建立集资诈骗案数学模型的基础数据为:假定总集资期限为48个月,前48个顺利筹集资金实现还本付息,第49个月资金链断裂而崩盘。第一期集资规模为1000万,没有任何生产经营行为,设定还本付息周期为一个月,月利率为5分。行为人平均每月纯消耗集资款为50万元。每月还本付息不足部分通过增加集资规模解决。单位:万元。 月份数:1 2 3 4 5。。。。。。。。。。。。。。30 31 。。。。 48 49 第1月至第48个月消耗数:50, 50, 50, 50,。。。。。50。。。。。50, 50,。。。50 第1月至第49个月利息数:50, 55, 60.25, 65.76, 71.55, 77.63, 84.01 第1月至第49个月集资数:1000,1100,1205, 1315.25,1431.01,1552.56,1680.19, 利息数:90.71, 97.75, 105.13, 112.89, 121.03,129.59, 138.56, 147.99, 集资数:1814.20,1954.91,2102.66,2257.79,2420.68,2591.71,2771.30,2959.86, 利息数:157.89, 168.29, 179.20, 190.66, 202.69, 215.33, 228.60, 集资数:3157.85,3365.74,3584.03,3813.23,4053.89,4306.58,4571.91, 利息数:242.53, 257.15, 272.51, 288.63, 305.57, 323.34,342.01, 集资数:4850.51,5143.04, 5450.19,5772.70,6111.33,6466.90,6840.24, 利息数:361.61, 382.19, 403.80, 426.49, 450.31, 475.33, 501.60, 集资数:7232.25,7643.86,8076.05,8529.85,9006.34,9506.66,10031.99, 利息数:529.18, 558.14, 588.55, 620.47, 654.00, 689.20, 726.16, 集资数:10583.59,11162.77,11770.91,12409.46,13079.93,13783.93,14523.13, 利息数:764.96, 805.71, 848.50, 893.42, 940.59, (990.12)(第49个月) 集资数:15299.29,16114.25,16969.96,17868.46,18811.88,19802.47(第49个月) 2、建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数学模型的基础数据为:假定总集资期限为48个月,前48个月顺利筹集资金实现还本付息,第49个月资金链断裂而崩盘。第一期集资规模是6000万元,全部用于生产经营,设定每月扣除成本(利息除外)可产生利润200万,设定还本付息周期为一个月,月利率为5分。集资行为人不扩大生产规模,每月还本付息所需资金不足部分通过扩大集资规模解决。企业家无挥霍行为。单位:万元。 月份数:1 2 3 4 5 。。。。。。。。。。。。。。。。。。。。。。。。。。45 46 47 48 49 第1月至第48月利润数:200。。。200。。。200。。。200。。。200。。。。。。。。。。。。。。。200 第1月至第49月利息数:300,305,310.25,315.76,321.55,327.6,334.0,340.71, 第1月到第49月集资数:6000,6100,6205,6315.25,6431.01,6552.56,6680.19,6814.20, 利息数:347.75, 355.13,362.89, 371.03,379.59, 388.56, 397.99,407.89,418.29, 集资数:6954.91,7102.66,7257.79,7420.68,7591.71,7771.30,7959.86,8157.85,8365.74, 利息数:429.20, 440.66,452.69, 465.33,478.60, 492.53,507.15, 522.51, 集资数:8584.03,8813.23,9053.89,9306.58,9571.91,9850.51,10143.04,10450.19, 利息数:538.63, 555.57, 573.34, 592.01, 611.61, 632.19, 653.80, 676.49, 集资数:10772.70,11111.33,11466.90,11840.24,12232.25,12643.86,13076.05,13529.85, 利息数:700.32, 725.33, 751.60, 779.18, 808.14, 838.55, 870.47, 904.00, 集资数:14006.34,14506.66,15031.99,15583.59,16162.77,16770.91,17409.46,18079.93, 利息数:939.20, 976.16,1014.96, 1055.71, 1098.50, 1143.42, 1190.59,(1240.12) 集资数:18783.93,19523.13,20299.29,21114.25,21969.96,22868.46,23811.88,(24802.49) 3、在第一种数学模型中,可统计出48个月的集资数总额为:328049.92万元,利息总数为:16402.50万元,集资款总消耗数为:50*48=2400万元。在高利贷作用下,每个月的集资数额与每个月的利息数,都呈几何级数增加,在第49个月崩盘时,集资人将无法退还的金额为1.9802亿元,集资人实际挥霍隐匿金额数为2400万元,只占最终无法退还的金额总数(即1.9802亿元)的百分比仅为12.11%。 在第二种数学模型中,可统计出48个月的总集资数额为:568049.82万元,总利息数为:28402.49万元。与前一种高利贷情形一样,集资人的负债迅速增加,集资人实际借用了出资人6000万元,已付利息数9600万元,崩盘时仍然背负债务高达为24802.49万元无法退还。 集资人实际付给出资人9600万元,已经超过出资人的本金6000万元,所以集资人不能退还的本金数额为0。全部出资人在总体上是获利的,连本(6000万)带息(3600万)都收了回去,最终无法退还的金额仍然高达2.4802亿元,全是高利贷(本金6000万)的利息。对此,可以假设出资人只有一个人,就比较好理解,因每个月都要还本付息,集资行为人48次集资,除了第一笔6000万元本金是实际出资交到了集资人手中外,出资人后面再也没有拿出一分钱交到集资人的手里,然而高利贷债务(表现为欠条金额)却会越滚越多,集资人永远也偿还不清。 4、司法机关在办理前述两种案件时,认定的损失数通常会按崩盘时不能退还的金额数,扣除已经查清的集资人所支付的利息数来认定。这里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出资人对自己的获取利息的数额,通常不讲实话。承认了要被追缴,经济利益要受损失,加之非法集资案件时间跨度长,容易隐瞒获利真相,大多数情况下,出资人对司法机关陈述的获利数,总是低于其实际获利数的。 根据第一个模型中的数据,假如有50%的利息数被隐瞒,那么就意味着集资行为人被司法机关认定的损失数额为2400+8201=10601万元,这个数字远远超出集资诈骗行为人实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2400万元。对于这个放大了若干倍的损失金额,集资人将面临极为不利的局面,足以压垮集资人,使其感到绝望,从而放弃积极赔偿损失的一切努力。 总共2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