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兰花(本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常年遭受家庭暴力及人格侮辱并多次受伤住院,无奈之下刘兰花向新密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保护令。5月13日新密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长江对刘兰花实施家庭暴力,包括以语言等方式对刘兰花实施人格侮辱。这是新密法院开出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刘兰花称自2003年开始,李长江因家庭琐事多次对其辱骂、殴打,严重时曾多次住院进行治疗。刘兰花也曾报过警,但李长江仍不改正。长期的家庭暴力致使刘兰花无法正常生活,因此向新密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李长江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进行了深刻的检讨、忏悔,并请求取得妻子刘兰花的原谅。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了多次调解,最终刘兰花原谅了丈夫李长江。同时新密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当庭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长江实施家庭暴力及以语言等方式对申请人实施人格侮辱。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裁定发送当事人双方,李长江当场表示将严格按照裁定的内容执行,刘兰花手拿人身“安全”保护令向法官再三致谢。 至此,一个濒临破裂的家庭,因法官的努力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威严而重修于好。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家事审判专项活动,新密法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活动要求,积极转变家事审判理念,大力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充分发挥了家事审判在维护婚姻家庭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和老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新密法院 于冠军 任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