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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0-27
摘要:近日,信阳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其中,平桥区交通运输局路政所违规发放津补贴42200元。该局路政所原所长曾庆升和工作人员方明、张自娟受到党
核心提示:近日,信阳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其中,平桥区交通运输局路政所违规发放津补贴42200元。该局路政所原所长曾庆升和工作人员方明、张自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信阳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中国搜索郑州10月27日讯 据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网消息,近日,信阳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1.平桥区交通运输局路政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3—2015年,平桥区交通运输局路政所违规发放津补贴42200元。2016年6月,平桥区纪委分别给予区交通运输局路政所原所长曾庆升和工作人员方明、张自娟党内警告处分。

2.光山县弦山街道办事处原党工委副书记刘正双违规借用车辆问题。

刘正双在担任光山县弦山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和商务中心区管委会主任兼上官岗村党总支书记等职务期间,多次违规借用辖区企业车辆。2016年6月,光山县纪委给予刘正双党内警告处分。(信阳市纪委)

3.信阳市水利勘测设计院院长陈玉山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3-2015年,信阳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按照自行制定的收入分配办法,超出核定总量发放绩效工资。市纪委监察局给予陈玉山留党察看两年及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4.罗山县盐业局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3-2016年,罗山县盐业局在单位财务账中违规列支购买香烟、茶叶和水果等费用共计23770元。2016年9月,罗山县纪委给予县盐业局党总支委员、副局长蒋福强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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