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郑州市民刘先生发现自己的房屋面积缩水了1.66平米,于是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差额。2016年8月22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刘胜利的诉讼请求。
中国搜索郑州8月23日讯 购房时,你会仔细查看合同和房产证上房屋面积的数字么?郑州市民刘胜利(化名)就同这个数字较上了真,经过一番比对,他发现自己的房屋面积缩水了1.66平米,于是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差额。2016年8月22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刘胜利的诉讼请求。 2012年8月,刘胜利同阳光房地产公司(化名)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同中约定,房价每平方米7120元,建筑面积93.47平方米。同时约定,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阳光房地产公司返还买受人刘胜利。随后,刘胜利于当日缴纳了全部购房款。 2015年7月,开发商交房后,刘胜利到房管局办理了相关手续。拿到房产证后,刘胜利惊讶地发现,该证载明房屋建筑面积为91.81平方米,比合同上载明的面积少了1.66平米。刘胜利一算,非常气愤,当即要求阳光房地产公司退还差额。阳光房地产公司则以误差在合理范围内为由拒绝退款。 多次协商无果后,刘胜利将阳光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阳光公司立即返还多收房款11819.2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刘胜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载明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以内,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作为出卖人应将相应误差的房价款返还买受人原告,本案商品房面积误差为95.47平方米-93.81平方米=1.66平方米,按购房时付款单价计算,被告应返还多收的房价款11819.2元(1.66平方米×7120元/平方米=11819.2元),故对原告刘胜利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阳光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刘胜利房价款11819.2元。 主审法官随后表示,由于涉及施工、测绘、开发商蓄意隐瞒等因素,造成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所引发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 为此,法官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摒弃怕麻烦的心理,尽可能以合同或补充协议等形式对所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大小以及出现误差的处理方式等进行详细清楚的约定,如发现存在有失公平、显失公正的格式化不平等条款,应拒绝签字,并提出交涉、要求修改。同时注意留存合同原件、房屋测绘报告等关键性证据,从而在纠纷发生时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洋 通讯员 鲁维佳 建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