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7月27日,济源市纪委通报了两起长期租用车辆问题,其中,该市水利局党组成员、水政监察支队长李红波任职期间,长期租用公务用车近3年时间。2016年6月27日,济源市纪委给予李红波党内警告处分。
(资料图) 中国搜索郑州7月27日讯 违规使用公车不行,违规租用公车更不行。7月27日,济源市纪委通报了两起长期租用车辆问题。 2012年8月,李红波同志任水利局党组成员、水政监察支队长后,违反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长期租用车辆的规定,提出由水政监察支队出面租用公务用车,并于2012年12月3日组织召开支队班子扩大会,决定租用支队办公室主任刘某的捷达车(豫U00170)。水政监察支队未将租车情况向市水利局等上级有关部门书面请示或得到批准同意。2015年11月13日,在济源市公车改革前,李红波召开班子会决定停止租用刘某车辆。2012年12月至2015年11月13日,水政监察支队共支付车辆租金、燃修、保险、审车等费用共计127570元。2016年6月27日,济源市纪委给予李红波党内警告处分。 2011年底,济源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主任薛天印违反《济源市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在班子会上提议租用私人车辆用于公务。2012年3月15日,经薛天印同意,济源市节水办工作人员贾某、赵某将各自新购买的五菱宏光面包车交给该办使用,并签订租车合同。该节水办未将租车情况向市水利局等上级有关部门书面请示或得到批准同意,且在济源市委、市政府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长期租用车辆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未纠正。2016年5月下旬,该市纪委调查期间,济源市节水办才停止租用车辆。2012年3月至2016年5月,济源市节水办共支付两辆车租金(付至2015年3月15日)、燃修费共计323061元。2016年6月27日,济源市纪委给予薛天印党内警告处分。 济源市纪律监察局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