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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惠济区法院发出首张“人身保护令” 遭遇家暴可申请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7-08
摘要:7月7日下午,郑州市民王女士收到自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暴法》实施后,惠济区人民法院发出的第一张“人身保护令”,当拿到“人身保护令”时,王女士当场激动得
核心提示:7月7日下午,郑州市民王女士收到自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暴法》实施后,惠济区人民法院发出的第一张“人身保护令”,当拿到“人身保护令”时,王女士当场激动得潸然泪下。

郑州惠济区法院发出首张“人身保护令” 遭遇家暴可申请

中国搜索郑州7月8日讯 “有了这个保护令,我觉得安全多了!”7月7日下午,收到“人身保护令”的郑州市民王女士,当场激动得潸然泪下。这是自2016年3月1日我国《反家暴法》实施后,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发出的第一张“人身保护令”。

王女士和丈夫孟某2012年结婚,育有一子。婚后,孟某经常酒后殴打王女士及儿子,甚至连王女士的家人都曾被威胁。王女士多次报警求助公安,警察也对孟某进行过警告处理,下发过《家庭暴力告诫书》,但是孟某仍不知悔改,继续对王女士实施家庭暴力,致其身体多处受伤,整天处在恐惧之中。失望至极的王女士在得知《反家暴法》中有“人身保护令”后,于2016年7月5日再次被打后,带着满身伤疤到惠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根据相关程序及“人身保护令”时间要求,惠济区法院古荥法庭庭长张海燕及时做出了“人身保护令”的裁定:一是禁止孟某对王女士实施殴打等家庭暴力;二是禁止孟某骚扰王女士及儿子;三是孟某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迁出王女士的住所。

7月7日下午,惠济区法院将裁定书送达到王女士和孟某的家中,并及时将裁定书送到申请人王女士及其住所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让法官意外的是,送达现场孟某仍是酗酒状态,并拒绝接收法院裁定及手续。惠济区法院最后选择了留置送达,但拒收并不影响保护令的生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全国妇联2013年公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报告表明,24.7%的女性受访者不同程度受过家庭暴力,其中5.5%明确表示遭受过配偶殴打。随着我国首部“为家事立国法”的《反家暴法》的生效,法院有权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体现公权力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干预。但是就《反家暴法》的具体适用、申请保护令程序及相关家暴事宜,还有很多人处于迷惑之中。审理此案的惠济区法院古荥法庭庭长张海燕就个别疑问作了几点说明。

1、遇家暴怎样收集证据维权?

“遭遇家暴后,固定证据最重要。”张法官称,有人总以为家丑不可外扬,在家庭中受了暴力伤害,总是忍气吞声,并不寻求法律帮助来保护自己,其实这种做法只会让自己被伤害得更深。

在家庭中,受到暴力伤害的一方该报警就一定要报警,受伤了该治疗就治疗,还可向妇联等相关部门反映,以寻求帮助。而在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受伤害者的报警材料、治疗诊断材料及伤势鉴定报告等都会成为非常有利的证据。

2、受害人可获哪些援助和保护?

依照法律条款,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新法中还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此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3、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张法官介绍,根据《反家暴法》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紧急情况下或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院记入笔录。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姓名等;有具体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有一定证据表明曾遭受家庭暴力或正面临家庭暴力威胁等。

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会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张法官介绍,根据《反家暴法》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刘洋 通讯员 张冬菊 海燕)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