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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治理环境污染要像治酒驾一样动用刑罚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6-03
摘要:6月2日,河南省高院联合省人大环资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座谈会。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要像治理酒驾一样对环境污染者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核心提示:6月2日,河南省高院联合省人大环资委、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召开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座谈会。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要像治理酒驾一样对环境污染者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治理环境污染要像治酒驾一样动用刑罚

近些年,环境污染的问题日益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群众的正常生活。作为河南省的审判机关,河南省法院一直注重环境审判工作。

3月29日,河南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让环境污染者、雾霾制造者受到严惩”步入快车道。6月2日,省高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座谈会举行,省高院联合省国土厅、环保厅、水利厅、林业厅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并邀请专家学者、公益组织、律师团体商议决策,共建青山绿水。

看现状 去年除信阳外,其余地市均位列全国后50名

河南法院两年审结环资刑事案件1291起。

“2015年,除信阳外,我省其他省辖市PM2.5值在全国都排在后50名,郑州排在后10名,18个省辖市共发生529天(次)重度以上污染,其中郑州50天、新乡44天,占全年的1/7、1/8。”,记者从座谈会上获悉,河南省目前的环境状况不容乐观,截止目前,河南已有安阳、驻马店、郑州、南阳、商丘5市因环境问题被环保部约谈批评。

河南省水资源情况也不容乐观,人均水资源量仅有420立方米,不足全国的五分之一,且分布不均,淮河、海河、黄河3个流域的53条河流中,35条属无源头水。

2015年7月,环保部约谈郑州市,提出郑州环境存在七大问题:扬尘污染问题突出、机动车污染未引起足够重视、燃煤污染治理力度不够、特色产业违法排污情况普遍、部分大型企业违法排污、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

截至目前,河南已有安阳、驻马店、郑州、南阳、商丘5市因环境问题被环保部约谈。

作为河南审判机关,近些年对环境资源的审判一直没有停止过,但是由于犯罪成本低,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座谈上表示,“近2年来,河南全省共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291起,判处罚金及缓刑以下的1097件,占85%。但是刑事案件数量少,而且以传统的盗伐、滥伐林木为主,占案件总量的72%,很少有污染环境犯罪、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犯罪等”。

提问题 司法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存在哪些薄弱环节

近两年来,国家环保立法、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为什么环境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

张立勇在发言中认为,最大的问题就是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特别是司法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司法惩罚、震慑、指引的力度不够。譬如,长期以来,老百姓认为环境保护是政府和环保部门的事儿。

“哪个企业排污庄稼减产了,荷塘污染鱼苗死了,发生这样的纠纷后,更多的是举报、投诉,找政府解决问题,找环境执法部门反映问题,而不是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与执法衔接不够是另外一个原因,一组数据可以说明问题。我国环境污染纠纷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递增,但真正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的不足1%。

另外就是提起公益诉讼的渠道不畅。在郑州,符合环境公益诉讼起诉原告资格的社会组织只有三四家,大量有爱心、有社会责任感的社会团体和个人被拒之门外。

对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打击不力、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力量薄弱等也成为羁绊司法审判保护环境资源的绊脚石。

从法院角度来说,目前只有省法院、5个中院、5个基层法院成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全省法院每年审理各类案件100多万件,涉及环境资源类案件仅占0.005%。

说做法 治理环境污染就要像治酒驾一样

“以前,由于没有公益诉讼制度,老百姓到法院来立案,法院以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予受理。”

如今,尽管已经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但张立勇认为提起公益诉讼的“门槛过高”,不利于发挥公益诉讼的应用作用。

张立勇认为,河南省各级法院应加强与公益组织的沟通联系,畅通诉讼渠道,降低立案门槛,支持社会组织依法提起诉讼。

在座谈会上,张立勇建议,应加大对环境污染案件的刑事打击力度,“该判刑的一定要判刑,该重罚的一定要重罚。这个问题就要像治理酒驾一样,以前屡禁不止,动用刑罚以后就有了根本性改观”。

此外,张立勇强调,环境保护要强化各部门力量联动,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合力。“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法院内部加强协调配合,而且需要检察院、公安、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座谈会上,河南省高院和其他六家单位联签了《关于建立实施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旨在进一步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与执法的衔接,加强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

张立勇认为去年新乡审理的“掏鸟案”,就是依法对破坏环境者施以重刑的一个标本,“尽管经历了从刚开始的不接受到后来的普遍赞同。”

张立勇表示,在环境资源的审判上,还应穷尽民事行政司法手段、推行异地管辖制度、加强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强化各部门力量联动、及加强宣传工作方面着力。

“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每一个公民参与其中,这里的参与不仅仅是倡议每个公民从自身做起,多使用新能源产品、提倡低碳出行等;更为重要的是,要鼓励每个公民、每个社会公益组织拿起法律武器,向破坏环境、污染环境的违法者宣战,捍卫自己和子孙后代的环境权益,捍卫自己的生存权、生命权”。张立勇最后呼吁。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