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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男子酒驾被罚不思悔改 3个月后再醉驾将被追刑责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5-31
摘要:在郑州工作的许昌男子3个月前因酒后驾驶被处罚,但仍不思悔改,甚至侥幸心理进一步升级。5月28日傍晚,郜某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居然又酒后开车,经检测还属醉酒状
核心提示:在郑州工作的许昌男子3个月前因酒后驾驶被处罚,但仍不思悔改,甚至侥幸心理进一步升级。5月28日傍晚,郜某在驾驶证被暂扣期间居然又酒后开车,经检测还属醉酒状态。这次他面临的将是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

襄城男子酒驾被罚不思悔改 3个月后再醉驾将被追刑责

中国搜索郑州5月31日讯 在郑州工作的一许昌襄城男子3个月前因酒后驾驶被处罚,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于5月28日傍晚又酒后开车,被高速交警一支队查获。经酒精检测,该男子这次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5月28时19时55分许,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一支队副支队长孙艳坤带领勤务二大队民警在京港澳高速新郑薛店站开展查处酒驾专项行动。在检查一辆车牌号为豫A0N0**的白色雪佛兰赛欧轿车时,民警发现驾驶员郜某满嘴酒气,执勤民警依法带领驾驶员郜某去抽血检验。

经郑州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测定,郜某血醇含量为136.45mg/100ml,属醉酒驾驶。让民警赶到惊讶的是,经进一步检查发现驾驶员郜某在3个月前曾因酒后驾驶被郑州交警依法处罚,并处暂扣6个月驾驶证。也就是说目前郜某依法还不能驾驶机动车。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相关规定,驾驶员郜某依法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孙艳坤介绍说,这位驾驶员3个月前刚被酒后驾驶处罚,依然不思悔改,是侥幸心理在作祟,这也是很多司机都会存在的心理,应该引以为戒。据了解,为消除安全隐患,做好第二季度重特大事故预防工作,近期河南全省高速交警正通过夜查行动严查重点车辆重点违法。(刘洋 通讯员 杨军政)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