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交管巡防大队副大队长王炯借用河南某公司航空港项目部借用丰田牌汽车一辆,供自己使用长达一年多时间。今年1月5日,王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中国搜索郑州5月26日讯5月26日据河南省纪委网站消息,近日,郑州市纪委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其中,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副大队长王炯违规借用服务对象车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据通报,2014年上半年至2015年7月,郑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区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副大队长王炯从河南某公司航空港项目部借用丰田牌汽车一辆,供自己使用。2016年1月5日,郑州市公安局纪委给予王炯党内警告处分。 按照中央相关规定,任何机关单位都严禁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作为一交管大队副大队长,王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依然长期违规借用下属企业车辆,其行为已构成违纪。 当前,在从严执纪的高压态势下,党员干部公车私用、公车私驾等违纪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变着花样,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车辆的问题却时有发生。这一案例算是为党员领导干部提个醒。 王炯之所以有如此作为,主要是党性意识不强,纪律和规矩意识薄弱造成的。广大党员干部应以此为鉴,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按纪律来、按规矩办,始终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如此才能不踩雷、不越线。只有受更大约束,才能负更重责任,有更大担当。 党员犯错误,组织有责任。严肃追究镇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镇纪委书记的监督责任,可以唤醒责任意识,倒逼责任落实。各级党委、纪委要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细化、量化责任内容,用好责任追究这把“撒手锏”,使纠“四风”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