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一辆核载19人的幼儿园校车,竟然坐了46人,其中还有两个成年人,这辆车在洛阳市嵩县城关镇孟村路段被嵩县交警大队当场查获。5月18日,嵩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李某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仍在办理中。
据大河报报道,一辆核载19人的幼儿园校车,竟然坐了46人,其中还有两个成年人,这辆车在洛阳市嵩县城关镇孟村路段被嵩县交警大队当场查获。 国搜河南报道组(hn.chinaso.com)梳理近年来的校车事故发现,在众多校车事故中多数都涉及超载,超载成为“悲剧”第一杀手.由于幼儿年龄较小,在意外发生时无应对能力,使得幼儿园成为校车安全重灾区。 嵩县一幼儿园校车核载19人塞进46人 据嵩县交警大队三中队相关负责人介绍,5月16日下午,执勤民警在孟村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校车没有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且驾驶员没有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行驶过程中有一定的危险性,该车辆形迹可疑立即引起民警的注意。随后,执勤民警赶上前去示意该校车停靠路旁接受检查。 民警登上校车后发现,车厢内密密麻麻地挤着数十名儿童,经仔细清查,校车车厢内一共有46人,其中两名成年人为司机和教师。民警立即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纠正,责令幼儿园教师将幼儿园儿童带下校车,步行返回学校,并将驾驶员传唤至交警大队,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中,民警发现该校车驾驶员李某所持机动车驾驶证上的准驾车型为C1,而校车为19座的客车,并不具备驾驶该校车的资质。此外,该校车并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仅在前挡风玻璃处放置了号牌为鄂C64470的临时牌照,而此临时号牌在2015年10月3日已经到期。 据了解,该车是嵩县孟村幼儿园的校车,驾驶员李某事发一周前,刚到该幼儿园工作,事发当日为了节省时间,就一次性装载了44名儿童。5月18日,嵩县公安局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李某刑事拘留,目前,该案件仍在办理中。该案也是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以来,洛阳市首例校车超载入刑案件。 超载 校车安全第一杀手 据报道,在众多校车事故中多数都涉及超载,超载成为“悲剧”第一杀手.由于幼儿年龄较小,在意外发生时无应对能力,使得幼儿园成为校车安全重灾区. 比如,由于超载,车内孩子数量多,湖北荆州市两名4岁儿童被老师遗忘在校车内,直至下午放学才被发现,送医已回天乏术.据了解,该校车为非法改装车,狭窄的车厢经常挤进去二三十个孩子,长期超载. 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记者梳理发现,这些事故中,有的学校临时雇用社会车辆,每月收取学生100元的乘车费用,但因超载严重,部分学生有时要站着乘车.几乎所有的涉事校车都不符合标准,无证非法改装“黑车”、使用无照报废车辆,甚至农用三轮也能充当校车. 江苏如皋一私人幼儿园校车送孩子回家时,一名4岁女童被活活憋死.原来,7座的面包车内竟然挤进去26人.而在甘肃正宁特大校车事故中,核载9人的改装金杯校车实载人数竟然达到了64人,足足超出6倍多. 重灾区 过半为村镇基层学校 国搜河南报道组梳理(hn.chinaso.com)近年来发生的校车事故发现,发生事故者过半为村镇学校,其他也多为区县级基层学校.此外,这些乡村学校中,校车标准不过关,有些甚至没有经过教育部门审批、未获办学资质或借址办学. 长期关注校车安全问题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静波曾表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两年多,城市校车安全性有了大幅度提高,但是基层地区,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该如何保护这些地区的校车安全问题?王静波认为:“第一个要对基层特别是农村的义务教育的学校、幼儿园,教育行政机关要合理布局.对于幼儿园,要保障就近入学.第二通过政府的财政补贴,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对于校车保障,如果依赖当地的财政可能是难以弥补的,这就需要中央财政要给予特别的关注,通过国家财政补贴,来保障校车安全.” 解析 要明确政府的主体保障责任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校车安全问题,每年都会出台红头文件,但是校车安全问题依然时有发生,对此,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这是因为《校车安全管理条例》里并没有明确政府的保障责任,而是仅仅指明了政府的监管责任.比如说,政府只是去查学校是否有不合格校车,如果有就依法取缔,但是取缔完就不再追究了.如果明确政府的主体保障责任,出了问题直接追究政府的责任,校车安全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此外,程方平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建议,各地方要出台一些更细化的关于学生安全责任方面的政策法律,由于红头文件并没有明确的责任和奖惩,因此光发红头文件是没有用的.另一方面,要加强校车的资格准入,包括对校车的车检、驾驶人的资格审查等方面要更严格、更全面. 相关链接 近年来,校车、客车因为严重超员、超速而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时有耳闻。《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款新规定,即第3款,开校车或客车的,如果严重超员或严重超速,不论是否发生事故,一旦被交警发现或被摄像头拍下,即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