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延津县公路管理局人事股股长江新国利用职务之便,侵占、挪用公款,近日,延津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追缴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国搜索郑州5月19日讯 5月19日,据河南省纪委网站消息,近期,新乡市纪委通报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其中,延津县公路管理局人事股股长江新国因侵占、挪用公款等问题被“双开”,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 据通报,2009年5月,江新国利用职务之便,将延津县公路管理局应上缴的381.8万余元养老保险金存入个人银行账户,将产生的1929.23元利息占为己有。 2009年6月至2011年12月,江新国将上述养老保险金部分资金转存至其个人另一个银行账户,将产生的1377.06元利息占为己有,并多次挪用该账户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盈利8421.75元。期间,江新国将其中12.2万余元用于其个人支出。另外,江新国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2016年3月29日,延津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江新国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侵占资金和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