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信阳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些问题中,违规发放福利或津贴问题仍占主流,其他如公款旅游、超标接待、工作日中午饮酒等问题也在其列。
中国搜索郑州5月5日讯 今日(5月5日)上午,据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近日,信阳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潢川县一中心小学在代课教师工资册中虚报套取公用经费,其校长雷前驱行受到政记过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据通报,潢川县来龙中心校以他人代课的名义在代课教师工资册中虚报套取公用经费7900元,用作中心校加班补助费及中心小学学生校外就医医疗费。 2016年3月,潢川县教体局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雷前驱行政记过处分,并追缴违纪资金。 同时,信阳市纪委对息县、商城、淮滨、平桥区四地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据报,2015年1月至12月,息县环境监测站违规发放节假日补贴9900元,同时存在同城接待及购买茶叶问题。2016年3月,息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息县环境监测站站长邓海波行政警告处分,对分管领导息县环保局副局长胡在忠诫勉谈话。 2013年5月,商城县汪桥镇中心校组织幼儿园教师等28人包车到县西河景区游玩,开支的门票、车费、生活费共4590元用公款报销。商城县教体局给予时任汪桥镇中心完小负责人吴仁开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时任汪桥镇中心校校长周忠学诫勉谈话,并追缴违纪资金。 2006年至2014年,淮滨县王家岗乡丁岗村村干部超标准领取津贴,多领取共计41179.72元。2016年1月,淮滨县王家岗乡党委给予财税所会计张宏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财务监管责任的乡财税所长周海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2年至2014年1月,平桥区邢集镇廖庄村为协调村民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招待上访户等,招待费共计54450元,平桥区纪委给予邢集镇廖庄村村委会主任蒋兵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邢集镇党支部书记李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6年3月3日,平桥区五里镇国土资源所职工曾照国工作日中午饮酒,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3月,平桥区五里镇纪委给予曾照国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五里镇国土资源所所长代伟元诫勉谈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