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期,漯河市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财经纪律典型问题。此4起问题无一例外都涉及私设“小金库”的问题。该4家单位“一把手”也因此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
中国搜索郑州4月27日讯 今日(4月27日),据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近期,漯河市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财经纪律典型问题。 1. 漯河市史志档案局违规私设“小金库”问题。2012年至2014年,王英才任市史志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某公司与市档案馆咨询服务中心签订档案整理代管协议并支付档案寄存费50.03万元。经王英才同意,该款未入市档案馆财务账,形成账外资金。2016年1月15日,漯河市纪委给予王英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源汇区财政局违规私设“小金库”问题。2010年至2012年,胡斌任源汇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区工会主席期间,安排时任源汇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在四个乡镇财政所套取资金103万元,由区财政局办公室主任个人保管,形成账外资金。2016年1月15日,漯河市纪委给予胡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漯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违规私设“小金库”问题。刘洪生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期间,为解决经费不足,于2011年3月起将全市参加驾驶员培训人员体检工作交由某医院承担,并将体检费的90%用于列支市交警支队相关费用。截止2013年8月,市交警支队用体检费列支费用共计239.84万元。2015年7月10日,漯河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刘洪生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 4.漯河市群艺馆违规私设“小金库”问题。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张瑞琴任市群艺馆党支部书记、馆长,市演出公司经理期间,指使市演出公司财物人员采取编造演员补贴发放表或单位演出费用等手段,套取资金19.95万元,用于无法正常入账的支出。2008年到2012年9月,张瑞琴同意财务人员冒领市群艺馆三名停薪留职人员的工资、年终奖等共计27.82万元。2015年12月22日,漯河市文化局党组给予张瑞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文化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