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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廉政”更须“修身齐家”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12
摘要:“身修而家齐”则嘴不馋、心不贪、私不谋、利不占、色不迷、法不犯。以廉洁聚人,以律己服人,以自正带人,以无私感人,时时刻刻兢兢业业,做社会需要之法官,执

核心提示:“身修而家齐”则嘴不馋、心不贪、私不谋、利不占、色不迷、法不犯。以廉洁聚人,以律己服人,以自正带人,以无私感人,时时刻刻兢兢业业,做社会需要之法官,执公正廉明之法律,修身齐家以纯党性,克己奉公以养德行,法官不爱财,则天下太平。

法官“廉政”更须“修身齐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告诉我们: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正,即不以人分三六九等,怀平等之心,普遍兼顾,广而兼待之,这也便是“廉”。《论语·颜渊》说:政者,正也。“为政”便是“为正”,由此,则是“廉政”之意。“廉政”一词,最早出现于《晏子春秋·问下四》,“景公问晏子:‘廉政而长久,其行何也?’晏子对曰:‘其行水也’”,“水善利万物而不争”,为政者若要长久,则要像水一般善利万物、万民而不争私利,如此“其身正,不令而行”这也就是“廉政”之含义吧,法官者,以心中法律,持手中天平,断案中是非,则更要怀平等之心,持公正之器。

邓小平说过,要搞廉洁政治。这就向为政者、执法者提出了廉洁奉公的要求。孟子有云:不义之财,可以取,可以不取,取则伤廉。头上带着人民给予的乌纱帽,却不知“一丝一粟,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脂膏”,只是用来取“不义之财”,伤及德行,一朝贪腐,必然使自己深陷污潭,千夫所指。手中拿着人民赋予的权力,仍不思“时时省察,百姓疾苦心永挂;事事检点,为官清贫梦长安”,只想一朝掌权日,敛财于家中,则必然使民众怨恨,殃及民生。身下坐着国家给予的位置,而不能“奉君命来守是邦,只求对头上青天眼前赤子;与民众共安此土,最难忘山间白石寺里清泉”,贪图享乐,滋生腐败,则坏党纪,犯国法,是为国家之蛀虫,若不加制止,恐有一日大厦将倾,毁家祸国。作为一锤定音断善恶的法官,以国家强制手段捍卫社会的最后道德底线,更不能以权徇私,葬送了最后一点良知。

古人云“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则告诉我们,若要“廉政而长久”,则必然要“修其身”。“是非明于学习,名节源于党性,腐败止于正气”,真正保持党的纯洁性,在广大党员干部心中树立“做官不患位不尊而患德不崇,勤政不患禄不厚而患知不博”的一心为民的观念;脑海牢记“立党为公,一心为民最重;执法为民,清正廉洁为要”的信条;手上严把“宽一分,民受益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的执法宽严技巧,耳边常响“廉洁钟”,脚下走好“阳光道”,修自身,养党性,做到心境高远、品行自端。而后“齐其家”,戒酒戒色戒贪欲,律己律妻律子女,形成“勤俭节约养家人德行,知足常乐促家庭和谐”的家风,不以物资与人相交,而以品行披泽他人。家风正则人心正,良好的家风,让执法者作风朴实、工作扎实。(确山县法院:冯岩)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