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消息,2016年3月30日,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作出宣判,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资料图) 据报道,为了增加鸡头、毛蛋等食品的鲜味和口感,河南省柘城县一店主在其制作鸡头、毛蛋的锅汤中添加罂粟壳。2015年11月份,柘城县公安机关到被告人杨某在集市上经营的鸡头、毛蛋摊点上进行检查,现场提取了经过煮制的鸡头、毛蛋等样品。后经检验,鸡头、毛蛋中含罂粟碱及吗啡成分,警方随后对杨某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2016年3月30日,柘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作出宣判,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柘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在加工、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对他人的健康造成损害,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杨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