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发布《关于对严重交通违法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一个月以来,截至目前,河南高速交警总队接到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车辆近500台次,证据有效的交通违法举报148台次,奖励1.5万余元。 中国搜索郑州3月25日讯 2016年2月17日,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发布《关于对严重交通违法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发动群众对省内高速公路上的九类交通违法进行举报。截至目前,河南高速交警总队接到群众举报交通违法车辆近500台次,证据有效的交通违法举报148台次,奖励1.5万余元。 【曝光】近期群众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曝光 1.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遇交通拥堵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143台次)豫A707PN冀E7871R豫A26627桂BMC919冀FD988U豫GE1818豫GJ8296豫EW0660鲁RQ600J豫AW3Y57豫GPQ988豫EZP980豫ELX733豫AW10Y1冀F736KP豫ES5518等。对以上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拥堵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依法处200元罚款,记6分。 2.大车违法占道:(4台次)皖S2R125(货车)豫AW1830(货车)豫AP9180(客车)豫NC2587(客车)。对以上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大车占道),依法处200元罚款,记3分。 3.酒驾:(1台次)豫E82872(货车) 2016年3月8日7时许,河南高速交警总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牌照为豫E82872的大货车从范辉高速濮阳上高速至浚县东站下,怀疑驾驶员是酒驾。指挥中心立即通知鹤壁濮鹤高速交警大队布控拦截。副大队长张红宙带领民警张长利、郭树航迅速赶到浚县东站口前去布控查处,于8时许将该车查获,经检验该车驾驶员樊某酒精含量于77mg。民警依法对大货车驾驶员樊某的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15日。(以上违法曝光具体内容可查询河南高速交警网或“河南高速公安”微博微信) 河南高速交警总队交通科民警介绍说,公安部交管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对违法证据要求非常严格,民警在审核群众举报的交通违法照片时,发现有很多举报都是证据不符合要求,无法录入公安交通违法系统。群众在举报交通违法时一定要按照《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对严重交通违法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上对违法证据规定的照片数量、违法时间地点填写等要求发送证据照片,民警依法审核通过违法照片后,高速交警总队将予以奖励。(刘洋 通讯员 杨军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