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3月3日,据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官网消息,近期,开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主要涉及私车公养、公款吃喝、违规发放福利等问题。 (资料图) 3月3日,据河南省纪委监察厅官网消息,近期,开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通许县发改委违规私车公养和用其他票据冲抵招待费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8月,通许县发改委用公款报销私人车辆保险、维修保养、汽油等费用合计73813.85元。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该单位用其他票据冲抵招待费共计109710元。2015年12月,通许县纪委给予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贠长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祥符区曲兴镇民政所违规用专项资金列支招待费和燃油费问题。2013年元月以来,曲兴镇民政所用优抚资金专款列支招待费、汽油费、报刊杂志征订费合计31491元。2015年12月,祥符区纪委给予该所所长朱登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杞县葛岗镇和寨村支部书记邵启利违规公款吃喝和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和寨村在征地期间,将集体资金22098元用于吃饭、买烟等开支;在中秋节和春节为村干部发放福利4990元。2016年1月,杞县纪委给予邵启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禹王台区新门关办事处演武厅社区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5年10月,新门关办事处演武厅社区购买慰问辖区困难群众用的食品价值1566元,却在中秋节期间将其中部分慰问品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社区职工,被群众举报。2016年1月,禹王台区纪委给予该社区主任吴洪田党内警告处分。 5.马市街幼儿园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4年至2015年,马市街幼儿园用公款购买价值27067.4元购物卡,为教职工发放福利合计11500元。2015年12月,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纪工委给予该园园长芦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园会计赵慧芳党内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