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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看点读懂慈善法草案 自救或救亲属发起公募也不行吗

来源:国搜河南 作者:朱宝君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21
摘要:个人募捐“挂钩”慈善组织,中间有环节,急病怎么办?慈善组织账目谁来监管?怎样更透明……自慈善法草案提交审议后,不止百姓,有些代表也就其中一些条款提出疑

核心提示:个人募捐“挂钩”慈善组织,中间有环节,急病怎么办?慈善组织账目谁来监管?怎样更透明……自慈善法草案提交审议后,不止百姓,有些代表也就其中一些条款提出疑问。近日,部分代表委员以及相关专家学者对法律草案中的要义亮点进行了解读。

11看点读懂慈善法草案 自救或救亲属发起公募也不行吗

哪些行为属于做慈善?

捐款应该交给谁?

个人能否发起网络募捐?……

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公众参与踊跃,但也有不少疑惑需要厘清。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部分代表委员以及相关专家学者对法律草案中的要义亮点进行了解读。

慈善法草案再聚焦

【一问】个人募捐,简单禁止就行?

【解读1.个人募捐不透明、没监督、没约束2.专属“赋权”慈善组织,影响民间慈善的热情和效果

“我曾在个人朋友圈为我的同事发起募捐,许多朋友相信我的信誉担保,才会给千里之外素未谋面的兄弟捐款,因为他们相信你连一杯水都不会买,如果是某些慈善机构,他们会不会用到别处?”看到大河报关于慈善法的报道,读者刘女士说。

“慈善法不能简单禁止个人募捐。”全国人大代表、南阳市文联主席、南阳《躬耕》杂志社副编审廖华歌同样认为:现在按照慈善法草案规定:如果一个需要帮助的人,没有跟一个有资质的慈善组织合作,发起的募捐就成了违法行为。

她认为:慈善组织一般都有定向捐赠活动,如果禁止老百姓募捐,就切断了老百姓求救的道路。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阚珂受访说:本法不提倡、不主张这样的事,道理就是个人募捐不透明,没有规范的管理,没有办法监督,对财产怎么使用也没有约束。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清华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认为,这其实涉及公募资格的问题,慈善公募资格的限定,最终要实现的目的,应该是保障公众的、捐款人的权利,防止公开募款的信息欺诈、资金滥用,而不是为了保障谁的募款特权,或者限制谁的社会募款途径。因此,她说,要基于公益的公信力为目的来考虑慈善立法规制,要当心限制了慈善活动的开放性。

目前的法规把日常生活中广泛的募捐权利或者途径,专属赋予了慈善组织,这可能会影响了民间慈善的热情和效果。她建议,慈善法更应该去规制慈善活动中的行为,如个人借助互联网或媒体开展公开募捐时,法律应该出台规则规范个人公开募捐的信息真实与否,监管募捐账号以及善款的使用情况等。

【二问】自救或救亲属发起公募也不行吗?

【解读】1.个人、亲属遇到困难了,法律不禁止公募2.让有资格的组织设置公益项目,把个体需求纳入整体项目里来考虑

廖华歌代表建议:慈善法草案中添加“为救助本人或近亲属,公民可以以个人名义发起募捐”,这样对公民参与社会活动更加有效、减轻压力。

对此,阚珂说,慈善法草案本就不禁止个人求助,个人、亲属遇到困难了,个人向社会募集一些钱来解燃眉之急,法律不禁止。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对个人求助和个人募捐予以区别。阚珂说:本人、亲属、近亲属,应该都视为个人求助。但是朋友、同事等,如果面向社会公开募捐,“恐怕就有问题了”。

北大法学院副教授、北大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说:传统意义的个人求助不属于募捐,但现实中个人求助又毫无疑问掺杂了大量社会性行为,这在网络上尤其明显,并产生负面效应。

慈善法草案将公开募捐权利授予了慈善组织,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都可以向公众募捐。那么无资格的个人求助与有资格的组织怎样合作?金锦萍认为,让有资格的组织设置公益项目,把个体需求纳入整体项目里来考虑。

个人本身没募捐权利,公募基金会可尝试为特定个体开通渠道。基金会可以设一些公益项目,假如项目本身就是大病救助项目,然后按照所设公益项目标准来甄别求助对象,比如家庭经济情况、病情严重程度、资金需求缺额、有无其他资金来源等等,符合设置要求就可以走这个通道。

这样名义上看起来是为特定人来募捐,实际上是对所有处于这种境况下的个体来募捐。但这就要求公募基金会不要轻率给某个个体去分享所谓的公募资格,而是应该按照公益项目的本身流程来设计、监管、管理、评估等,规范运作。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清华NGO研究所副所长贾西津建议,慈善法更应该去规制慈善活动中的行为,例如个人借助互联网或媒体开展公开募捐时,法律应该出台规则规范个人公开募捐的信息真实与否,监管募捐账号以及善款的使用情况等。

【三问】:慈善账目怎样才能更透明?

【解读】1.慈善组织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还不够2.慈善组织应当法人化

全国人大代表、三全集团董事长陈泽民提出:捐赠人如何查询慈善组织的账目?有没有“点对点”的具体办法?

北大法学院副教授、北大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说,慈善法草案对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等作出规范和监管,其中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履行其信息公开义务,但这还不够,她说,“慈善组织要想取信于民不在于它说什么而在于做什么”。慈善组织不光是把应该披露的信息予以公开,同时还应该把自己的“特长、优势”公布出去,让社会民众知道自己做了什么。比如:财产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组织的执行能力强,公益项目的社会效果良好等,这样才能赢得社会公众的支持。

对此,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莫纪宏建议:慈善组织主体的“法人化。”法人化的目的是使得慈善组织可以依法有效地承担民事责任,这对其明确“权责利”三方关系有着积极的影响。

【四问】只有捐款捐物才算做慈善吗?

【法律草案】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扶贫、济困;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等公益活动。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道德模范”孙东林:慈善事业倡导有钱出钱、有力出力。除了捐款、捐物,扶贫济困、扶助老幼病残,参加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也是参与慈善事业的一种形式。只要有善心,大家都可以多做力所能及的好事。

【五问】购买彩票、单位组织的献爱心活动是做慈善吗?

【法律草案】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责任编辑:朱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