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张家港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近日接市民投诉,称其到某餐厅就餐时被收取了1元钱的“空气净化费”,且收费前无任何提示。接到投诉后,物价局迅速展开调查,发现确有其事。 (资料图) 去饭店用餐,要收取1元钱“空气净化费”?这不是假新闻,确有其事。 据人民网报道,12月13日,张家港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近日接市民投诉,称其到某餐厅就餐时被收取了1元钱的“空气净化费”,且收费前无任何提示。该餐厅因违规收费而被警示。 荒唐:张家港市民就餐遭收1元空气净化费 张家港市物价局接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发现确有其事。原来,该餐厅为优化用餐环境,购置了空气净化器净化餐厅空气。为弥补设备及运营费用,便自作主张在餐费之外加收每位1元的“空气净化费”。该餐厅认为提供了服务就可以收费,这是导致其收取荒唐“空气净化费”的主要原因。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空气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消费者到餐厅用餐必然需要呼吸,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是餐饮企业应尽的义务,消费者未提出需要购买“净化空气”的要求,就不得将“净化空气”作为商品出售。 为此,物价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该餐厅开出了行政警示书,责令其7天内自行整改,再遇同类问题一并从重处罚。物价部门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还发现,该餐厅对相关价格政策了解甚少,认为提供了服务就可以收费,这是导致其收取荒唐“空气净化费”的主要原因。 网民“张扬”:餐馆用心为顾客服务,创造更美好的就餐环境,这个行为值得推崇,但以此为由额外向顾客加收“空气净化费”就没有道理了,这样的行为决不能姑息。 网民“戴先任”:政府要能履行好自身职责,继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恢复碧水蓝天为己任,不至于让好空气变成可以收费、可以出售的稀缺之物。 评论:莫让餐厅“空气净化费”绑架“生存权” 食物、空气、水是人生存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质,如果店主以此做文章,是挟人的“生存权”要价,自然会受到舆论再次谴责。问题是舆论谴责的重量能有“几斤几两”? 青岛38元一只的大虾,饭店8元一杯的白开水饱受舆论谴责,然而这并没有阻挡一些饭店奇葩收费的脚步,甚至大有一直在创新,从来不模仿之势。 因此饭店收取一元空气净化费是搭乘人的生存权收费,治理这样的乱收费,“法治”比“德治”效果好!如何法治?一方面物价部门快作为,根据当地消费水平协调议价;另一方面,国家应该尽快完善《价格法》,凡是挟人的生存权要价者,以“扰乱经济市场罪”论处。 将奇葩收费纳入法治轨道,刚性约束饭店乱收费,用“法治”取代“德治”,给饭店收取一元空气净化费的“馊味”喷洒空气清新剂。 《天府评论》发表评论称,如果按照提供一份服务收取一份费用来讲,张家港市这家餐厅没有什么过错。问题出在该餐厅在收取“空气净化费”时事先没有进行安民告示,而是像“鬼子进村”一样,悄悄地进行,这就是餐厅的不对了。 市场经济讲究的是公平公正,任何商品和服务都要明码标价,这样,既显得童叟无欺,也是行业通行法则。餐厅在顾客用餐前连个招呼都不打,却在结账时多收1元钱的“空气净化费”,顾客自然不会买账。一方面是在有意蒙骗顾客,另一方面也显得很不地道。 因为任何不事前告知的收费都是骗人。商家只有把事情做在明处,顾客才有选择的自由。类似的情况还有,有的餐厅把消毒餐具也当做收费项目,事前也不明码标价,只是在顾客结账时才显示。“空气净化费”只所以引起媒体关注,是因为这家餐厅开了收“空气净化费”的先河,所以,才引来众多目光。因此,舆论在聚焦“空气净化费”的同时,也应该关注其它的“奇葩”收费项目。 《西安晚报》认为,作为餐厅经营者,保持餐厅空气必要的清新,进而让就餐环境优雅等,是经营者的应有之义,也是经营者能够在市场竞争中保持竞争优势的必须。这就如同餐厅经营需要提供碗筷一样,是一项基本的经营义务,不能也不应该向消费者另外收费。 但就是这样,张家港市的这家餐厅却自作主张自立名目擅自收取餐厅“空气净化费”,且没有进行事先必要的收费公示,虽然一次不多仅每人1元,但其明显违法了《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明确规定的公平交易和收费必须事先明码标价和告知消费者的规定,对消费者权益构成了明显的侵害。 金额虽小,但却是实实在在的民生,直接牵扯群众的切身利益,因而也就没有小事。细微之处见真情,但也正是这样的小事,某种意义上才正考验着执法部门的为民情怀成色。对于乱收费行为,必须加大惩处力度,才能起到有效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否则挠痒痒的处罚,根本起不到惩戒和教育的目的。而这,也可能就是近些年来餐饮服务业自立名目滥收费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之一。这理应引起包括价格部门在内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和反思。(综合人民网、新华网、荆楚网、四川在线、西安晚报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