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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失信入“黑名单” 河南省实现信息专网推送

来源:国搜河南 作者:朱宝君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2-09
摘要:核心提示: 近日,省国税局利用省发改委、省国税局共同研发的“河南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系统”,将2015年第三季度的22起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信息推送至省级22家联合惩戒单位,实现了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信息的专网推送。 中国搜索郑州12月7日

核心提示:近日,省国税局利用省发改委、省国税局共同研发的“河南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系统”,将2015年第三季度的22起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信息推送至省级22家联合惩戒单位,实现了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信息的专网推送。

税收违法失信入“黑名单” 河南省实现信息专网推送

中国搜索郑州12月7日讯 近日,河南省国税局利用省发改委、省国税局共同研发的“河南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系统”,将2015年第三季度的22起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信息推送至省级22家联合惩戒单位,实现了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信息的专网推送。

2015年以来,河南省国税局积极推动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工作的深入开展。2015年4月,召开省级联席会议并迅速转发国家部委的联合惩戒文件的同时,向相关单位推送了2014年第四季度、2015年第一季度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信息。因工作中发现采取公文交换等纸质资料流转方式推送、反馈信息用时较长、工作效率低等问题,河南国税积极创新,引入“互联网+联合惩戒”思维,主动协商省发改委,共同研发横向联接23个省直部门、纵向联接19个省辖市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工作专网,即“河南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系统”。该系统在前期试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于2015年11月正式投入使用。

该系统以省联合惩戒工作协调小组建立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传递机制、联合惩戒落实情况反馈机制、联合惩戒争议解决机制、联合惩戒督导考核机制等四个工作机制为基础,设置了“通知公告”、“违法信息”、“反馈信息”、“督导提醒”等四大基本模块,同时增设“公共信息”、“用户管理”、“后台管理”等三大辅助模块。

该系统在实现信息推送、信息下载、工作反馈、跟踪督办的同时,实现了手机短信的全程提醒。其基本操作为:税务部门将拟推送的案件信息通过系统进行发布,系统同时启动手机短信通知功能,提醒相关部门接收信息;工商、交通等22个部门及时进入系统下载案件信息,并按期利用系统向税务局、发改委反馈案件信息接收及联合惩戒工作开展情况;省发改委对案件接收不及时、工作开展不理想的单位定期予以督导及评估考核,提醒相关部门及时开展工作。

该系统解决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联合惩戒工作涉及成员单位多、业务范围广、信息效率低等问题;实现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的网络化、便捷化、智能化;提升了联合惩戒信息推送、反馈、督导、考核等工作的规范性、适用性、高效性;同时,通过节点管理、日常监控,促进了对联合惩戒各单位工作绩效的动态考查和评估,积极推进了河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何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符合下列标准的税收违法案件: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

(三)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查补税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1000万元以上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的;

(七)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各级税务机关查结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是指税务机关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且在法定期间内,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或法院裁判最终确定效力的案件。

主要惩戒措施

阻止出境

限制担任相关职务

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

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限制证券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

限制企业债券发行

限制农产品进口配额申请

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

责任编辑:朱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