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对于引起社会巨大争议的“掏鸟”被判10年一事有了最新进展。被判大学生父亲表示,希望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材料已递交新乡中院。目前河南省高院已介入此事,将进行专题研究。 小闫学生证 中国搜索郑州12月3日讯 河南一大学生小闫因“掏鸟”被判刑10年半一事有了最新进展。对于判决结果引发的社会巨大争议,有媒体称,目前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 就媒体报道,郑州一在校大学生小闫暑假在农村老家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近日,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小闫称,自己不知道所掏的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此事一经曝出,很快引发舆论热议,众多网友吐糟质疑称,“人不如鸟”,还有的质疑“贪官也没判这么多”,指责当地司法系统小题大作。 中国搜索监测到,有关“掏鸟被判刑 舆论质疑量刑太重”的稿件被媒体发布,在2个小时内评论量就高达3.7万条,网友几乎众口一词地吐槽量刑过重,并占据舆论上风。 不过,也有舆论称,主要还是公众的惯性思维在作怪,国家应当加大普法的力度,公民也应当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一时间,各大网站的新闻评论观点不一。 12月3日,《河南日报》在重要版面发表评论认为,保护动物不能光靠严刑峻法,如何引导社会大众“多识鸟兽草木之名”,普及保护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才是治本之策。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也是一堂“普法课”,但其成本太大了,让年轻的大学生承担有失公允。 还有媒体指出,有关部门一方面需要加强普法,同时更需要司法机关追寻法律本意,严守法律尺度,避免机械执法,尤其是对那些确实不慎伤害到罕见国家保护动物的人,刑罚利刃不要轻易挥劈而下。 针对社会质疑,负责办理此案的河南省辉县市检察院检察官称,被告人闫某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一员,曾网上非法收购1只凤头鹰转手出售;被告人在网上兜售时特意标注信息为“阿穆尔隼”;被告人王某家是养鸽子的。该检察官称,捕猎、收购、倒卖“一条龙”,闫某犯罪行为实施了不止一次,上述种种行为足以证明其主观明知。 有法律界人士也认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说,闫某情节是属于特别严重的,法院判决属于有法可依。辉县市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也认为,“被告人闫某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据法制晚报报道,昨天下午,被判刑大学生小闫的父亲闫爱民表示,他已替儿子请了律师,希望法院能启动再审程序,相关申请材料已递交新乡市中院,目前正在等待通知。 中国搜索了解到,此事也引起了上级法院的关注。法制晚报报道称,河南省高院已经介入此案,对其判决正在进行专题研究。(中国搜索 张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