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2月1日上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审理了备受关注的新乡县小冀镇4岁男童王某某被害一案。庭审现场,李某某对其罪行供认不讳,痛哭忏悔,希望以其为典型教育世人,不要犯类似的错误。 (资料图) 中国搜索郑州12月2日讯 12月1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新乡县小冀镇郝村4岁男童王某某遇害一案在新乡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犯罪。 庭审现场,李某某对其罪行供认不讳,痛哭忏悔,希望以其为典型教育世人,不要犯类似的错误。 2015年7月8日18时许,4岁男童王某某在自己家胡同口玩耍时突然失踪,现场只留了一双凉拖。有人说事发时,曾看到一名40多岁的陌生妇女在附近溜达,怀疑男童是被拐走了。 7月9日,公安部门启动重大案件侦破工作机制,对案发地周边的300余户村民及附近的20多个工厂工人进行逐一排查走访,对案发地周边的50余处视频监控进行调取查看,对案发前后途经现场的1800余辆过往车辆进行逐一核查。 7月25日上午,专案组按照法律程序对李某某进行第一次讯问。 7月25日晚,李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于7月8日下午6时许将在自家院内玩耍的王某某杀害的过程。7月26日凌晨,民警在李某某家中花池下方深层的窨井中找到王某某尸体。经法医鉴定:不排除王某某系因机械性窒息而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李某某当庭认罪 希望作为典型教育世人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男,2010年10月25日出生)是新乡县小冀镇郝村前后院邻居。王某某生前经常去李某某家找他的孙子玩耍。李某某认为自己的孙子不如王某某健康、聪明,从而产生嫉妒心理。2015年6月份左右,李某某就萌生了杀害王某某的想法。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田某某,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100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失30万元。 庭审现场,李某某就其犯罪事实进行了供述。经过公诉人讯问,辩护人发问,李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法庭质证阶段,公诉人为证明指控事实,当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对其行为依法自行辩护,辩护人针对被告人李某某是否构成自首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 法庭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李某某依法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并表示了忏悔。“希望法官把我的案件当典型,教育世人,不要犯类似的错误。”李某某哭着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辩论终结后,李某某当庭认罪并表示忏悔。11时50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李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一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