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日前最新修订的公积金管理条例把公积金缴存上限拟设定为12%,填补了原来条例中不设上限的制度缺失。这有助于化解各地公积金“肥瘦不均”的现象,促进社会公平。 中国搜索郑州12月1日讯 日前,备受关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这是时隔13年来首次修订该条例。对于社会普遍关注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问题,这次修订稿中也明确提出上限不得高于12%,下限不得低于5%。 公积金“肥瘦不均”现象将不再出现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历来为所有缴纳者关注。按照住建部的相关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环境的变化和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实施中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迫切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和完善。 其中,公积金缴存“肥瘦不均”,各地曝出的“天价公积金”等问题是现行公积金制度被质疑最多的方面。原条例中对缴存底线和上限只是原则规定,并不强制,导致公积金缴存差距悬殊。 据新华社报道,由于缺乏强制,各地公积金缴存比例低的只有5%,高的已达到25%。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也不一致,有的地方采用的是基本工资,有的地方是职工的津补贴和工资之和。 一些地方电力、金融等国有垄断行业的公积金缴纳基数多达四五万元,个人和单位合计缴纳公积金上万元,而餐饮服务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等低收入群体只有一两百元,公积金差距几十倍,加剧了收入分配的鸿沟。 中国搜索梳理发现,这次修订稿对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实行“限高保低”。明确提出,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上限不高于12%,下限不低于5%。而这一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在现有《条例》中并未规定。 原来条例中对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规定是:“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因此,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设定上限,很可能与此前被曝光一些单位缴纳数额惊人的公积金有关,为的是防止一些单位缴纳不正常的高额公积金。 今后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可缴公积金 今年6月,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也进行了调整。 通知要求,在2015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与2014年度持平。从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郑州市所有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非私营单位、城镇私有企业,均应以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 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确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319元。 按此标准计算,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为2956元,相比去年增加278元。缴存基数的下限按照郑州市201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各分中心、各管理部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1400元,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140元,比去年增加16元。 值得关注的是,在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在此次《条例》的修订中,专家就曾建议,扩大公积金的缴存范围。 这次修订稿也给个体户和自由职业者带来了好消息。新条例拟规定,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此外,扩大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将租房、物业费等纳入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也是社会上比较强烈的呼声。这次修订稿也拟纳入这项建议,将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以及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也纳入了提取范围。(中国搜索 张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