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好心送受伤小孩去医院,还是小孩本就是他撞的?近日,在上蔡县发生蹊跷事。被当做“肇事者”的是周口车主梁先生。伤者一方到法院起诉,索赔10万元。为自证清白,最近10多天,他到处奔波,还对警方的办案流程提出了多项质疑。 (资料图) 梁先生:帮忙救人被冤枉成撞人者 梁先生说,10月4日中午,他到上蔡县东岸乡张杨郏村送货,路过该村一个路口,有辆电动车横在了路中间,他停下去挪车时,一辆白色面包车从旁开过向南驶去。 等他上车后,看到向南方向20多米远的路边有俩小孩,一站一坐。梁先生也沿路向南行驶,驶离2个小孩所处位置一二十米远时,听到有个老太太在车窗外喊“那个小孩哭啥哩?” 他停下车后看到坐在地上的小孩嘴角有血,腿也受了伤。小孩的家人出来后,请他帮忙送小孩去医院。梁先生说,他当时也想着要先救人,便载着小孩及其家人往医院赶。车开出去几十米后,他听到后座上受伤孩子的奶奶一直问小孩,是不是被他的车撞的。 听到这些话,梁先生说,“你们下车吧,这个忙我没法帮。”随后,梁先生打了120,但对方说路有点远,建议梁先生直接把孩子送到医院。 在孩子另一位家人劝说下,梁先生才同意继续开车,把小孩送到了解放军第一五九中心医院。 随后,小孩另外几个亲戚来说,若不是他撞的,为啥他把孩子送到医院。梁先生听后拨打了110。 记者对比后发现,梁先生的讲述,与警方给梁先生做的询问笔录内容吻合。 伤者家属:是梁先生的车撞的 医院诊断证明显示,受伤小孩姓杨,今年3岁多,在车祸中左胫腓骨骨折、软组织挫伤。询问笔录中,梁先生称,事发时有辆白色车从其车旁经过,“应该是那辆白色车撞的”。 11月19日,在上蔡县东岸乡张杨郏村小杨的家里,记者见到了小杨的爷爷和大娘。其爷爷说,事发时他在院子里,听说孙子被撞了,就赶紧出门,没看到周围有其他车辆,只有梁先生的车。他说,事发前,小杨和堂哥一起在路边玩。小杨爷爷和大娘说,事发后问过小杨的堂哥,说是一辆车的车头撞倒了他弟弟,随后该车的后轮又从其腿上轧过去,从孩子描述的情况看,说的就是梁先生的车。 小杨爷爷说,小杨已出院,跟爸妈去北京养伤了。记者提出要见小杨的堂哥,小杨的大娘说,上学去了。 交警:认定梁先生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上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落款日期是今年10月23日。 该认定书显示,事故证据由报案记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照片和当事人陈述等佐证构成。该大队判定梁先生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且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警并保护现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伤者小杨在无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横过道路且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所以认定梁先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11月19日,交警大队一名副大队长介绍,他专门查看过询问笔录和相关材料,办案民警采纳了3名证人的证词:一个八九十岁的老太太,小杨的堂哥,还有另一个村民。 但梁先生说,那个老太太就是在车窗外喊他的人,她出现在其车旁时,小男孩早已坐在路边了,不可能是直接目击者。 除了小杨的堂哥,另外2名证人叫啥?民警和伤者家属都不愿透露。11月19日、20日,记者多次到事发村里寻找两名证人,问了多名村民均未找到。11月20日,在小杨的家里,其爷爷听说有人要找目击证人了解情况后说“你们不要去问了。” 【3个疑问】事发当天民警是否到现场勘查? 昨天,处理此事的一位姓吉的民警称,事发当天,他们并未去现场勘查,而是10月7日才去的。 但在该民警和另一陈姓民警签名的“现场勘查笔录”上,写的勘查时间却是10月4日19时50分至20时10分。且办案材料后附带的事故现场图显示是白天拍的,“晚上7点多,天早就黑了,照片怎么会显示是白天呢。”梁先生说。 负责处理此事的民警称,10月4日的那个勘查笔录,只是在队里给梁先生做个登记。但梁先生说,简单登记怎么会有“受伤人数、事发道路走向、道路行政等级、无交通标志、路面性质”等信息? 未报警保护现场咋成了事故主因? 在事故认定书上,写有“梁××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且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警并保护现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梁先生说:“救人前伤者一方并没说是我撞的,我为啥报警?” 伤者家人提前拿到了事故认定书? “伤者一方比我早了至少两天拿到事故认定书。”梁先生说,事发后,他多次找办案民警要事故认定书,但民警一直说未办好,直到10月28日下午,他才在交警大队拿到了事故认定书。而此时,他已丧失了申请对事故认定进行复核的权利。因为对方已于10月26日对其提起了诉讼。 11月19日,上蔡县人民法院少年庭的一位法官称,小杨家人于10月26日向该院提起了诉讼,该院当时就已受理,小杨家人来立案时拿着事故认定书。 上蔡县交警大队一位副大队长解释,认定书制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都是可以的。 【律师说法】事因无法查清的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北京德和衡(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鸿雁说,交通事故中,如果双方当事人说法不一,事故原因确实无法查清的,警方可以只出具事故证明,而不判定谁负什么责任,然后双方当事人可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评论:诚信,与好人难做无关 又是一个是助人为乐还是肇事者的罗生门事件。当事者只有两人,双方说法却截然不同。我们尽可能客观地为读者呈现双方观点和事实。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无论是车主还是伤者,肯定只有一方说的是事实,肯定也有另一方在撒谎……无论是谁撒谎,这都意味着有人丢失了自己的诚信和良心。正所谓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一个诚信的社会呼唤的是每个人诚信的品格,而这,与“好人不易做”这个命题无关。 新闻链接 案例1:南京彭宇案 2006年11月20日,一位老太在南京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公交车,人来人往中被撞倒摔成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并告到法院索赔13万余元。 彭宇则称,他下车时看到老太跌倒赶忙去扶她。2007年9月4日,法院一审认为事故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原则判彭宇给付受害人适当补偿共45876.6元。随后,双方当事人在二审期间达成和解协议,最后以和解撤诉结案。 此案中,网友几乎一边倒支持彭宇,并感慨好人不好做。对于以后遇到有老人摔倒的情况是否上前救助,网上展开激烈辩论。 案例2:天津许云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