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河南省对闲置土地动真格。11月12日,河南省政府正式出台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将依法无偿收回,并停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并明确要求3.9万亩闲置土地在今年年底前必须全部 处置。
(资料图) 中国搜索郑州11月16日讯 为解决建设用地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问题,11月12日,河南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意见》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将依法无偿收回,并停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 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日前颁布实施。 严禁高耗能项目用地 《意见》提出,将强化用地规模管控。进一步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机制,将指标分配与征地率、供地率、单位生产总值耗地量、耕地保护和依法依规用地等相挂钩。在分配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按照一定比例,向各地下达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任务,并将完成情况作为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闲置土地两年要收回 《意见》要求,土地使用者未按期开工,造成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也应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据了解,河南省目前有闲置土地3.9万亩,各地正在积极处置。 工业用地探索先租后让 《意见》明确,按照项目建设周期确定租赁年期,租赁时应依法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租金可一次性收取,也可分期收取。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情况,可继续租赁,也可协议出让给原土地使用者,最高出让年限为50年减去租赁期。 土地供应上,优先保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产业集聚区等科学发展载体用地,全力保障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切实保障重大公益设施、重大民生项目用地,严禁计划指标 用于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等项目建设。 提高工业用地投入产出强度 《意见》明确要求,逐步提高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亩均投资强度标准和亩均税收标准,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和优化配置。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等黄淮四市和省直管县(市)的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亩均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8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一般不低于15万元/亩;其余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的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亩均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234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一般不低于18万元/亩。 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意见》要求,市、县(市)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要根据产业功能定位,建设一定规模的多层标准厂房进行出租或出售。所建标准厂房容积率大于1.2,建筑密度大于40%的,要优先保障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对适合使用多层标准厂房的电子电器、生物工程、软件工程、服装加工、文化产品、科研、产品组(包)装、医药分装、仓储、物流配送等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 3.9万亩闲置土地年底前全部处置 日前,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进一步加快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今年年底前必须处置到位。 该省目前有闲置土地604宗、3.9万亩。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各地11月30日前,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80%,闲置土地典型案例处置率达到100%;12月31日前,各地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100%。 此外,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闲置土地,各级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停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 延伸阅读:土地闲置两年起止时间如何算?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号令)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答案: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