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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夫妻要二孩后此前所领独生子女费不用还

来源:国搜河南 作者:朱宝君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13
摘要:核心提示: 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将取消独生子女光荣证发放,愿意生一个孩子的夫妻仍可继续领

核心提示: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将取消独生子女光荣证发放,愿意生一个孩子的夫妻仍可继续领取“独生子女费”;愿意生二孩的夫妻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费”的不再退回。 这是国家卫计委负责人10月30日在答记者问中做出的上述表示。

 卫计委:夫妻要二孩后此前所领独生子女费不用还

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培安

中国搜索郑州10月30日讯 10月29日晚,“我国将全面实施普遍二孩政策”的消息引爆舆论场。有关全面二孩政策的详细实施情况也成为各大媒体追问的话题。

据中国搜索了解,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我国将进一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同时取消独生子女光荣证发放,愿意生一个孩子的夫妻仍可继续领取“独生子女费”;愿意生二孩的夫妻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费”的不再退回。

这是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党组成员王培安10月30日在答记者问中做出的上述表示。

据王培安介绍,目前,我国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明显减弱,育龄妇女数量逐步减少,特别是20-29岁生育旺盛期妇女数量下降较快。

其次,人口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持续偏高。不仅如此,家庭规模缩小,养老抚幼、互助互济等传统功能弱化。“这些变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安全带来新的挑战。”王培安说。

正因为此,在一系列的调研、论证和测算的基础上,我国决定实施全面二孩政策。

王培安说,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不需要进行审批,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各省(区、市)制订。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卫生计生部门将进一步简化程序,做好服务,方便群众。

王培安表示,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至于社会关心的该政策何时开始落地,王培安说,“需要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其配套法规,依法组织实施。”

中国搜索了解,从政策出台到真正落地至少需要4道程序。这次全面二孩政策经党中央全会公告发出,到明年3月份全国两会时还将对王培安所说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修改,之后,各省还要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实施方案并经有关部门报批。报批后,各省地方人大再修改计生条例。最后才是下达落实。

不过,王培安也认为,全面二孩政策放开后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取消。

“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实行全面两孩政策后,预计2030年我国总人口为14.5亿人。”王培安说,当前,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是要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调控人口总量、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家庭幸福和人口均衡发展。

中国搜索注意到,对于政策落地之前“抢生者”的处理,各地也有不同。

以“单独二孩”为例。此前媒体曾统计,江西、浙江、天津、北京等17个省、市、自治区明确规定,在政策落地之前“抢生”单独二孩者属违法,仍需按规定进行罚款。而安徽省的政策相对比较灵活,若单独二孩在政策过渡期内,即在2013年11月12日至2014年1月23日安徽修改计生条例之间出生,单独家庭只需按规定补办《生育证》即可。

对此,国家卫计委曾在答复地方时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公布后,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或地方条例修订公布前,单独夫妇违法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立足于批评教育,原则上不作实质性处理。

有专家表示,这次对全面二孩的“抢生”处理或与单独二孩的“抢生”处理类似,不过具体情况还要看各地如何实施。(中国搜索 张恒)

责任编辑:朱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