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指国家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又没有得到充分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家属,通过法律程序给予其一定物质救助的制度。对于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笔者有如下建议。 进一步扩大救助对象。刑事被害人泛指在遭受到刑事犯罪行为侵犯而导致经济上受到损失的所有被害人。目前实践中,对被害人实施救助一般限于严重暴力犯罪这类极少数的案件,笔者认为,对于其他刑事案件比如抢劫、诈骗、绑架和非法拘禁等案件,特别是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直系亲属都应该纳入救助的范围。 救助手段应多样化。目前对于刑事被害人的救助以直接发放救助金为主,但在工作中检察机关也应尽量兼顾救助的多样性、针对性和长效性,因为每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需求情况都有所不同,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救助方式更有利于救助效益的最大化,应积极探索以法律援助、就业就学、医疗救助等为辅的多样性救助模式。 加快国家层面的立法步伐,使救助工作有法可依。目前各省市地方的刑事被害人救助立法上还存在层级不一、标准不一、形式不一、保障不一、流程不一等问题。因此,需要制定全国性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法规,对救助的范围、救助的期限、救助的标准等问题进行规范和统一,明确各个部门在救助中的作用,使救助工作可以及时高效地开展。 积极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与其他救助紧密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检察机关在救助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救助体系,要与民政、教育、司法行政、社会保障等政府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救助的衔接机制,为一些特殊情形的特困刑事被害人解决诸如廉租房、学费减免、就业推荐、低保、医保等问题提供可能性。 (作者单位: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