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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平台责任 规制恶俗直播

来源:法制网 作者:舒锐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8
摘要:执法者只要对直播平台进行了有效监管,就能够实现对所有主播的监管。同时,只有让直播平台与主播们无法从低俗违法行为中获利,才能真正实现对网络直播行业的有效
  最近,有个衣着、发型均相当奇特的男子3次出现在宁波大学课堂上恶搞:扮演超人假装要飞,然后跳窗;站在课桌上狂跳肢体夸张的舞蹈;突然跪在女老师面前高喊“妈妈,再打我一次”……男子恶搞时,后面还跟着另外两名男子为他放配乐、录视频。恶搞男子并不是学生,而是某直播平台网红。日前宁波警方对参与恶搞的3名男子进行了行政处罚。

  当下,网络直播已经形成了新兴产业。然而,在名利的诱惑下,不少主播已经游走在了法律与道德边缘,大肆直播低俗、色情、暴力乃至违法内容。而直播平台在利益驱动下,也往往放纵不管。本次事件中,3名男子扰乱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应有的处罚,大快人心。

  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事后处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主播们产生震慑作用,可是,现实中,由于执法力量有限,真正得到惩罚的相关违法者所占比例并不高,同时,由于网络的广泛传播性,违法恶俗直播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将覆水难收,因此,有必要建立起更为完善的违法恶俗直播预防及干预机制。

  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网络直播平台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的机构及个人需要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具备相关许可项目。而对于其他内容的直播者则并无前述要求。

  之所以采取如此分级监管模式,其主要原因或许在于在客观上,执法者难以对所有主播者进行点对点的监管。然而,从直播受众的角度,作为消费者,他们有权利从直播平台获得健康、合法的直播内容。直播平台显然有义务弥补上执法力量的不足,全面规制违法恶俗直播是平台不可推脱的责任

  直播平台不仅需要根据《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禁止违规违法主播再次主播,更需要加强日常管理,设立直播房间管理员,监视站内异常流量、信息、操作行为,及时发现直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低俗违法直播及时进行处理,将违法情况移交执法机关处理。

  就立法完善而言,应在法律上赋予直播平台更细致、全面的监管义务,有必要规定平台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发现低俗违法直播,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否则,将受到罚款、限令整改,乃至取消直播资格的处罚。另一方面,也制定对平台与主播的违法所得进行收缴制度与机制。

  直播平台在执法者与主播之间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平台的有力监管能够最效率经济地实现监管目的。可以说,执法者只要对直播平台进行了有效监管,就能够实现对所有主播的监管。同时,只有让直播平台与主播们无法从低俗违法行为中获利,才能真正实现对网络直播行业的有效治理。

责任编辑:舒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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