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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见的正义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施鹏鹏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06
摘要:看得见的正义
  时下,最高人民法院秉承“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的改革理念,借力信息化技术,以公开促公正,这对于有效监督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极有裨益。应该说,即便在世界范围内,中国法院系统的司法公开机制已相当先进,部分实现对欧美发达国家“弯道超车”。概而言之,中国司法公开呈现出三大特点:

  一、借助信息化技术,构建集约化公开平台

  在新媒体、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网站、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手机电视APP等多种渠道主动向当事人公开司法信息,旨在为当事人提供更便捷、更智能的诉讼服务。与传统媒介相比,信息化建设具有以下优势:其一,降低公民参与司法的成本,推进法院与当事人、社会公众之间良性互动关系;其二,信息技术传输的即时性、便捷性和蔓延性极大地拓宽了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其三,突破传统物理空间的限制,使得司法公开更彻底、更透明。但是,由于理念上的差异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各地法院在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特别是软件开发和技术运用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距,譬如:平台分散,信息采集、技术处理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比较突出。由此,最高人民法院采取全国范围内集中公开模式,依托现有最高人民法院门户网站,构建一系列司法专项信息公开平台,如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一方面有利于实现法院系统内部信息互联互通,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公开的效率和效果。

  二、推进裁判文书上网,保证司法公开实质化

  2013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拉开了全国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序幕。短短两年多时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已跃升为全球体量最大、访问量最多、影响最大的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裁判理由、裁判依据和裁判结果的最重要载体。人民法院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是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保障公众知情权,拓宽社会监督的渠道。此外,裁判文书的公开还有助于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督促法官队伍提升专业素养,提高办案质量,又能够使裁判结果通过详尽阐释变得公开化、透明化,有利于提高判决公正性,遏制司法腐败,令社会公众科学合理预期自己的行为后果,降低守法成本。尤值一提的是,时下中国裁判文书网已成为学术研究的重要阵地,为各部门法的实证调研提供了宝贵的原始素材宝库。

  三、强化公民实质参与,搭建司法信息公开桥梁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最直接的形式,是公民了解中国司法制度运作的一种重要方式。与媒体传播、普法教育等方式相比,普通公民作为陪审员亲身参与审判可以更直观地了解案件审理裁判过程,增加公民的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质化改革,拓宽人民陪审员的来源渠道,保障各阶层人民可有序地参与司法审判,实现“线上”“线下”的双重公开。

  如周强院长所强调,“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树立公信的前提,公开是打消当事人疑虑的最好办法”。司法公开系列举措的推进,对于提高人民法院的公信力、构建透明健康的裁判体系无疑具有重要作用。当然,我们也应看到,改革仍有进一步深化的空间,包括裁判文书的内容设定、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保护、裁判秩序与媒体公开的关系协调等。法谚云,“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可以期待,司法过程与结果的公开,将让中国民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责任编辑:施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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