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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从严治院主体责任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骆言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04
摘要:落实从严治院主体责任
  各级人民法院务必高度重视从严治院管警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找准补齐短板,落实好“一岗双责”,始终把从严治院、从严管理贯穿于人民法院工作的全过程,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着力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情况。

  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推动从严治院主体责任落实,着力强化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涌现了一大批邹碧华、黄志丽式的好法官、好干部。但与此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奚晓明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六难三案”等不正之风和“吃拿卡要、冷硬横推、庸懒散拖”等侵害群众利益和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少数干警法治信仰不强,司法作风不正,违背职业道德,违反党纪政纪甚至徇私枉法,队伍建设还存在着不少短板和薄弱环节。各级人民法院务必高度重视从严治院管警的重要性,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找准补齐短板,落实好“一岗双责”,始终把从严治院、从严管理贯穿于人民法院工作的全过程,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着力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落实从严治院主体责任,首先要严格落实“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因此,各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应具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担当,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做到既挂帅,又出征;既抓业务,又带队伍;既管好自己,又领好班子;既重业内,又重业外,决不让任何一名干警在队伍建设中掉队。一是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带头将规矩纪律刻印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中。二是要切实增强从严治院、从严管理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上率下、当好标杆,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敢于在管理上动真碰硬,敢于向“四风”和腐败现象亮剑,敢于寸土不让严查“六难三案”等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和损害司法公正的行为,全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三是要善于精细化管理,注重日常教育和源头预防,坚持从每一个细节入手,从每一件“小事”管起,盯牢“关键少数”,看好“全体多数”,扎紧制度笼子,管住权力运行,切实防止裁判不公、司法不廉、作风不正、行为不端等问题发生。

  落实从严治院主体责任,关键在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成员的直接责任。队伍好不好,关键看领导;制度灵不灵,关键在执行。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因此,落实从严治院主体责任,不能停留于会议讲话、文件印发的层面,不能以例行签一纸责任状了之,作为“关键少数”的每一名领导班子成员都应自觉认领责任,在各自岗位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团队中体现思想引领、压力传导等关键性作用。当前,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正在稳步推进,领导班子必须围绕改革目标任务,结合司法权力运行规律及队伍建设和法院工作特点,确保监督不越界越轨、管理无盲区死角。一方面,要善于站在长远和全局的高度看问题、想对策,把严格监督当成分内事,与“一把手”一起积极探索谋划治院管警的新方法、新举措;另一方面,要主动把清单上的主体责任转化为工作中的直接责任,不当“甩手掌柜”“老好人”,既善“种花”又敢“种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并给予批评教育、约谈提醒,真正把分管的人和事管起来,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落实从严治院主体责任,根本在严格落实部门负责人的具体责任。全面从严治院,重在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院主体责任是人民法院确保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彰显司法权威的一项具体工作,必须坚持一级抓一级,切实发挥各个层级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职能。当然,这也是由人民法院司法权力配置比较分散、审判权力运行相对独立及队伍建设要求较为严格等实际所决定的。由于法院中层干部在单位中处于承上启下重要位置,是推进和落实法院党组决策的重要环节和有力保证,因此,确保从严治院、从严管理主体责任得以落地生根,在很多具体工作上需要由部门负责人这一“关键少数”来抓落实。

责任编辑:骆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