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举证难,难在了哪里?靠个人一己之力无法解决的家暴举证问题,亟需引起社会重视。 今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关于家庭暴力的首次专门立法。11月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近年来家庭暴力的认定和处理情况。自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北京各级法院审结的婚姻家庭类二审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只有10%的案件被法院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认定率低的原因是当事人举证不充分。 家庭暴力,一直是横亘于家庭关系和社会关系中的一堵墙。据调查显示,在二亿七千万个中国家庭中,有24.7%的家庭存在家暴,遭受家庭暴力的大多数为女性,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才报警。这些忍辱负重、忍无可忍的受害者如果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往往因难以举证而“落败”。看来,如何消除家庭暴力这个久远而隐秘的社会之痛,依然任重道远,依然需要全社会认真思考,探求解决之道。 家暴举证难,难在了哪里?我们不妨从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举证责任的规定来看。反家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由于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一个相对私密的空间,具有隐蔽性、施暴长期性和后果严重性等特点,受害者取证困难,证据成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公民维权路上的一只“拦路虎”。同时,虽然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但依职权调查取证不是司法机关的主要职责,司法机关仅在特定的情况下,才会依职权调查取证。 靠个人一己之力无法解决的家暴举证问题,亟需引起社会重视。在这方面,广东走在了前列。据报道,广东省法院系统就形成了审理家事案件的特有审判模式。对于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婚姻关系是否无效的案件、夫妻共同财产难以查清的案件、收养关系是否成立、亲子关系案件等,法院积极介入,加强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力求查清案件事实,体现客观真实。司法机关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的基础来自司法权力的合法性、合理性,在自由、正义、秩序的法律价值位阶中,其正义价值更符合司法的人民性。 破解家暴举证难亟需法治救援,当前,各级司法机关都在开展司法为民、巡回办案活动,为查清事实,很多司法机关都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这种做法既得到了相关部门的认可,也赢得了公众的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