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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不能屡成为公益诉讼靶子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郄建荣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02
摘要:央企不能屡成为公益诉讼靶子
  近日,环保部下属机构中华环保基金会成功提起一起环境公益诉讼,将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此公司消除其所有环境违法行为对大气、水及土壤环境造成的危害等4项诉讼请求。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继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将4家央企下属企业或有央企背景企业告上法庭后,这是又一起针对央企下属企业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

  今年7月至8月,自然之友分别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环境公益诉讼,状告鞍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齐大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齐大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吉化)、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碱业)污染大气。

  表面看,这不过是普通的三起环境公益诉讼,实际上,并非如此。自然之友起诉的这三家企业均具有央企背景。鞍钢齐大山是鞍钢集团的下属企业;中石油吉化是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下属企业,连云港碱业前身是中石化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连云港碱厂。值得注意的是,中石油吉化环境违法可谓是劣迹不断。在环保组织起诉前,环保部在新环保法实施“百日”时曾公开通报说:“吉林省吉林市环保局对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行为按日连续处罚78万元。”公开资料显示,中石油吉化还是2005年“松花江污染事件”的主角。

  今年9月7日,自然之友再次发消息说,由其提起的状告中电投山西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山西铝业)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近期已由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而中电投山西铝业也是一家央企背景的企业。这家企业被起诉的原因是其在位于山西省原平市中阳乡上封村和练家岗之间建起了100万吨氧化铝项目配套赤泥库,赤泥库对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慧济寺以及周边公众的身心健康造成威胁。

  央企包括其下属企业是支撑国家经济发展的骨干及核心企业,这些企业在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无疑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同时,国家也给这些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资金及政策支持。因此,央企包括其下属企业在各个方面都应该起到表率作用,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包括环保责任,这是起码应该牢牢守住不违法的底线。

  然而,令人失望的是,作为央企的下属企业,这5家企业屡屡环境违法,屡屡挑战法律底线,特别是在目前国家环境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的状况下,在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实施的第一年,违法超标排放,以身试法。

  近年来,一个现象值得高度关注,那就是央企特别是下属企业环境违法问题。这些央企下属企业之所以有恃无恐,敢于违法,与其身份特殊相关,一方面,它是央企,地方似乎不太敢管;另一方面,它又远离母公司,母公司的放任再加上地方环保部门监管缺位,这是央企下属企业环境违法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起诉这些不守法的企业无疑是促使这些企业合法经营的一个重要推手,但是,作为央企的下属企业绝不能把公益诉讼作为其守法的动力。换句话说,央企包括其下属企业不能屡屡成为环保组织环境公益诉讼的靶子。再有就是,央企特别是下属企业必须做到自觉自愿守法,地方环保监管部门以及央企下属企业的母公司也应该积极履行监管责任和义务,此外,还应该加大对这些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只有罚得其不敢违法了,或许才能从根本上遏制央企特别是下属企业环境违法的发生。

责任编辑:郄建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