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之内3起腐败案件中的当事人被判决“不得减刑”,彰显的是反腐倡廉的决心,打破了一些人的幻想,将成为反腐倡廉的常态。 近日,黑龙江龙煤矿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分公司原副总经理于铁义因受贿3.06亿余元被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在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这是迄今为止法院认定的全国受贿案件中金额最高的案件。受贿3亿元的于铁义也成为继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后,第三个被终身监禁的国家工作人员。 一月之内3起腐败案件中的当事人被判决“不得减刑”,彰显的是反腐倡廉的决心。对于腐败治理来说,国家是十分重视的,这么多年来也出台了很多堵塞腐败漏洞的办法,无论是对权力的约束,还是对官员的监督,越来越严厉了。但是,依然不能终结腐败现象,总是有一部分人任性而为,前“腐”后继。通过最近3起“不得减刑”案件的判决,让我们看到了反腐倡廉的决心。 “不得减刑”是响亮的警钟。让那些还怀有幻想的贪官污吏,感知的是反腐倡廉的动真碰硬,从而打消其幻想。有些人会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即使是事发了,也能够通过各种不法手段,获得减刑的机会,最终看似判处了重刑,或许过不了几年就又出来了。在大家的视线都已经转移了之后,假释、减刑,保外就医就能实现,让自己的罪行和刑罚成为不对等的天平。“不得减刑”告诉那些任性的官员,这种小算盘打不得。 一些官员出了问题之后,不愿意牵连别人,自己一个人扛起来,其目的也是很明确的,就是希望用自己的“讲义气”“够朋友”,换取那些问题没有暴露官员的保护。有了“不得减刑”的规定,这种“等待别人打捞自己”的幻想也就破灭了,在事发之后,这些人可能会主动交代问题,给自己最终的刑罚定罪,赢取一定的空间,这对于反腐倡廉来说,也有着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