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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个自信”树司法公信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王俊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0-30
摘要:以“四个自信”树司法公信
  司法自信建设要牢牢把握国家层面的“四个自信”,并结合司法改革和司法发展规律,丰富其内涵,拓展其外延,走稳走实司法的自信到公信之路。

  由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自信”体现了我国整体发展迈入了新的征程。坚持“四个自信”谋发展,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必会实现由“我一定能”到“我真的能”的跨越。

  国家层面如此,司法层面亦然,司法公信力建设概莫能外。欲树立司法公信,增强司法自信可谓第一要件,而司法自信建设也需要牢牢把握国家层面的“四个自信”,并结合司法改革和司法发展规律,丰富其内涵,拓展其外延,走稳走实司法的自信到公信之路。

  增强司法道路自信,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发展之路,牢牢把住党的领导这个总核心和总章程,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与法治政党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指导思想不跑偏,改革举措不越界,沿着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路线蹄疾步稳地奋勇前行,努力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道路走出更多鲜明特色,走出更加宽广未来。

  增强司法理论自信,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体系,用中国理论指导中国实践,用中国方法解决中国问题。中华文化万古千秋,中华司法文化源远流长,历史上,我们也曾创立了影响世界的中华法系,今天,在司法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司法理论百家争鸣的情况下,我们更应满怀自信地把中国特色司法理论发展好、弘扬好。要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深入研究司法理论课题,充分挖掘本土实践经验,不断把中国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推向更高层次。

  增强司法制度自信,坚持中国特色司法制度,有效汲取传统司法制度的有益成分,去粗取精,不断发掘传统司法制度的时代价值。比如,继承发扬马锡五便民审判方式,大力推进巡回审判工作。立足本土审判,在为民司法的生动实践中探索创新司法制度,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发扬司法民主中寻找司法自信;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在联动治理中寻找司法自信;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在借力广大群众中寻找司法自信……

  增强司法文化自信,继承和发扬中国传统司法文化,正确审视“和”文化中蕴含的深厚哲理,合理引入儒家“无诉”思想,理性看待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综治思维,把司法文化建设有机融入和谐社会建设的国家战略之中。我们主张开放的司法文化,他山之石自然可以借鉴,法律移植亦不可少,但是,我们不能把学习借鉴变为“拿来主义”,也不能把学习变为鼓吹,从而失去了坚持司法发展的自信,而立足根本,合理借鉴,走内生式发展道路才是长久之计。

  司法发展的“四个自信”是基于对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发展的正确认知,基于对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准确把握,基于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坚定追求,以“四个自信”为向导,司法公信力建设必将事半功倍、水到渠成。

责任编辑:王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