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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猎狐”彰显法治力量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徐建辉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0-30
摘要:境外“猎狐”彰显法治力量
  有罪必究,有逃必追是重要的法治原则,它关系到法律平等、法治尊严,体现着正义的分量。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截至8月中旬,全国公安机关在“猎狐行动”中共从61个国家和地区成功抓获各类境外逃犯409名。其中,缉捕272名,劝返137名;缉捕“百名红通”逃犯15名,协助纪检、检察机关缉捕职务犯罪境外逃犯38名,缉捕海关走私犯罪境外逃犯14名;涉案金额千万元以上的127名,超过亿元的28名;潜逃5年以上的33名,其中10年以上的12名。

  犯罪分子作案后,为了逃避执法部门打击和法律处罚,东躲西藏,觉得躲得越远越好,可谓机关算尽。特别是一些经济犯罪嫌疑人和腐败分子,由于有了大量非法所得作支撑,为了尽可能躲避抓捕,往往会辗转藏身国外,甚至幻想以此安享余生。而由于每个国家国情体制各不相同,地缘关系非常复杂,加之受政治、法律、历史等因素影响,导致开展境外执法和跨国追逃难度确实很大。一些国家和地区甚至成了犯罪分子心中的避罪天堂。但是,有罪必究,有逃必追是重要的法治原则,它关系到法律平等、法治尊严,体现着正义的分量。因此,“无论到哪都要找到你”,努力将每一个外逃犯罪嫌疑人都抓捕归案,交给庄严的法庭和神圣的法律进行审判,这既是对受害人的告慰,也是对法律的尊重,对公平正义价值观的维护。

  从实际成效来看,公安机关海外追逃行动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和显著的战果,从各个国家追回了一大批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分子。特别是多名“红通”人员的归案,更是振奋了人心、鼓舞了全社会与腐败现象做斗争决心和勇气,也有力震慑了那些心存侥幸的腐败分子和长期潜逃国外的在逃人员。

  海外抓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是一项涉及面广、非常艰巨的工作,需要国内执法部门、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机构及其他力量的共同努力。并且随着追逃工作的不断深入,遇到的问题与挑战将会越来越多,困难也可能越来越大,因此仅靠公安机关单打独斗是不够的,应当在前期协调作战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海外追逃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个部门、各方力量的积极作用,共同打好这场社会关注的追逃攻坚战,最终努力将每一名外逃腐败分子都绳之以法。

责任编辑:徐建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