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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执法,令环保造假“零侥幸”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孔方斌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0-26
摘要:从严执法,令环保造假“零侥幸”
  认定难、取证难、罚不当罪,环保造假就有可乘之机。改善空气质量,没有什么捷径可走,只能用“笨办法”、下真功夫去治理,而不能投机取巧、耍小聪明。

  雾霾天里,人戴口罩过滤污染空气,守护健康。那么机器戴“口罩”,过滤污染空气,又是守护什么?答,政绩。网友段子式的反讽,真实发生在西安长安区。该市环保局长安分局主要官员偷配钥匙并记住密码,在国家直管的长安区监测站用棉纱堵塞采样器,过滤污染空气,影响监测结果。警方对此立案调查后,目前涉案人员已羁押在看守所。

  《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新环保法也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长安环保部门的主要官员给空气采样器戴“口罩”,究竟是因为对责任认识模糊而胆大妄为,还是不得已做了“幕后推手”的替罪羊?这些疑问还有待进一步调查,给公众一个交代。否则,这一恶劣事件,只会把环保努力引向歧途,引发百姓不满,损害政府公信。

  环保数据造假,已非新鲜事,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其中,企业的“假动作”令人眼花缭乱,比如在监测软件上“动手脚”,精选“特定”样本作弊,甚至人为设定污染上限,参与造假的企业不乏一些央企子公司;而相关部门的环保政绩冲动也令人咋舌,甚至动起了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的歪念。尽管环保部拥有强大的监管网络,也有早已施行的“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但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这个老问题,似乎依旧很严重。原因何在?根本原因还是存在“执法失灵”现象。

  “执法失灵”的背后,是新环保法仍然存在操作漏洞。首先是取证难,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存在隐蔽性、瞬时性和流失性的特点,长期连续监控又受制于各种因素。其次是违法成本低,尽管新环保法规定罚款上不封顶,但在实践中“罚不当罪”的现象屡屡发生。甚至据报道,有一家把取样管拔插至矿泉水瓶中的企业,就没有被罚款。认定难、取证难、罚不当罪,环保造假就有可乘之机。

  “执法失灵”的背后,根源是某些上级的政绩观出了问题。“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意识,还顽强地存活在一些领导干部的头脑中。在经济下行压力面前,有的地方政府抓GDP增速这一手硬,抓转方式、调结构这一手却很软。在生态环保考核分量增加的情况下,还想排位靠前,就必须对环保监测数据动动手脚。久而久之,下面的人自然会投其所好或硬着头皮,斗胆“造假”了。

  大气治理决策需要数据参考,但也最忌讳“假动作”。杜绝环保造假,必须真正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另外,还得奉劝一些地方官员,改善空气质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没有什么捷径可走,只能用“笨办法”、下真功夫去治理,而不能投机取巧、耍小聪明。

责任编辑:孔方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