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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还需各方协力配合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作者:王倩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0-26
摘要:社区矫正还需各方协力配合
  法院应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等社区矫正参与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职责明确、相互配合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综合施治”新模式,帮助失足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该《意见》明确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的部门涉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和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笔者认为,要提高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力度,应进一步明确所涉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人财物集中发力,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整体发展,助力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

  法院方面应抓好节点规范。坚持寓教于审,利用庭审对可能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促使其悔罪并自愿接受矫正监管,引导其正确认识社会。对拟社区矫正的案件进行审前公示,邀请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参加庭审,听取社区意见后再作出裁定。坚持回访考察和跟踪教育相结合,建立帮教档案,适时调整帮教计划。同时,严格审查相关社区矫正评估意见、再犯罪风险评估,防止矫正人员再犯罪。特别是对社区矫正期限内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犯家长下达“监管令”,督促其对未成年犯进行严格监督。

  检察院应加强法律监督。对于《意见》规定的社区矫正不规范情形应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监狱等部门应加强协力配合。社区矫正的核心理念是帮助犯罪人员重新回归社会,避免他们再次犯罪。笔者认为,应建立一套包括回归社会指导、心理疏导、职业培训、临时救助等方面的矫正体系,根据不同的矫正对象,制定符合个性特征的不同矫正方案,重在加强对青少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并协调有关部门,防止他们因生活困难再次犯罪。

责任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