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事纠纷诉前分流是提高家事审判水平的需要,也是应对家事案件不断上升的需要。 近三年来,全国法院每年审结的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均在150万件以上,且呈逐年增长趋势,去年已经超过170多万件,约占全国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家事纠纷案件增多,不仅反映了社会转型对家庭生活带来的挑战,也使法院面临巨大的压力。 当前,家事案件审判面临着明显的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诉前调解几乎发挥不出作用。二是当前的案件审理期限制度制约了家事案件的有效审理。三是家事案件审理没有发挥应有的职能。我国家事纠纷诉前分流是提高家事审判水平的需要,也是应对家事案件不断上升的需要。为此,家事纠纷诉前分流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做起。 一是强化家事案件诉前分流的理念。家事案件诉前分流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诉前分流,才能使家事案件审判调解的更有效,分流的更及时,判决的更准确,司法资源配置的更合理。家事案件诉前分流,不仅在法院要大力宣传,在社会上要积极倡导,在司法实践中要积极创新,使家事案件诉前分流成为民众能够接受的理念,使“清官难断家务事”变为“清官善断家务事”,通过诉前分流来减少诉讼促进和谐。 二是强化创新建设“一站式”服务的家事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家事纠纷诉前调解中心由政法委统筹妇联、民政部门、司法局、法院派人参加,参与家事纠纷诉前调解,并进行适度的诉前调解财产申报和财产调查,重点对于协议离婚的进行诉前调解、离婚协议审查、离婚协议司法确认、出具离婚调解书。法院定期轮流到诉前调解中心提供工作指导和法律服务,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妇联救助结合起来提供诉前法律服务,对于诉前调解不成及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当场移交法院办理诉讼登记,对于当事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或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 三是强化家事审判诉前调解的专业性、针对性。在家事审判诉前调解中心,应当吸收专业人士参加,及时为当事人进行家事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服务、情感交流,使家事纠纷的当事人得到全方位的关心和服务,促进家庭关系的健康和谐。建议由各级政府将家事纠纷诉前调解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保障家事审判诉前调解的专业性与可持续性发展,促进家事审判诉前调解工作的常态化运作。 四是强化法律引导,及时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建议对家事诉讼增加调解前置的规定,为诉前调解及案件分流提供制度保障。对于家事纠纷,除了身份认定的案件外,都要进行调解前置,在纠纷诉讼前进行调解,避免立案登记制对家事案件诉前调解带来制约。同时建议对家事诉讼的审理期限制度进行修改,适当延长家事诉讼的审理期限。经过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一定的婚姻冷静期制度,对冷静期的调解时间不应计算入审理期限。 五是强化家事审判诉前调解组织及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制定家事调解资格认定标准,形成规范、可行的认证培训和进修培训方案,广泛开展调解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家事纠纷诉前调解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