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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村官腐败应打“组合拳”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刘英团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0-18
摘要:遏制村官腐败应打“组合拳”
  抓好基层干部“入口关”,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针,用监督管好干部,规范干部行为。

  北京市顺义区大孙各庄镇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梁某,在5年的时间里通过伪造收据证明,以补水网改造恢复路面、户厕改造等工程名义,套取村账内资金。日前,顺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小村官何以滋生大腐败? 这是中国农村城市化、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能人腐败的一个缩影。这些亦官亦商的基层能人,掌握了太多的信息、资源、人脉等优势,在当地往往有他人难以替代的影响力和号召力。而这其中,不乏腐败,不乏权钱交易,也不乏利益输送。所以,能否清除村官以及低级别官员的腐败也是对治腐决心的考验,反腐的成效甚至取决于拍“苍蝇”。吏治,不能忽视了村官。在整个监督体系中,村官治理最终被漠视,而村官在权力不受制约的情况下难免会视法律如同儿戏。在不少地方,一些村干部不以党纪国法严格要求自己,反而把自己当土皇帝,俨然变成依附在农民身上的“寄生虫”、“吸血鬼”。

  万丈高楼平地起,基层组织是我们的政权基础,基层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直接执行者,是基层社会经济发展的领导者、组织者和管理者 ,是国家庞大行政机器中的末梢神经。治理和预防村官腐败,除了要加强对国有或集体财产的监管以及对村官工作的监督外,更重要的是要推行村务公开、居务公开,只要事关村民(居民)根本利益、村民(居民)普遍关心的财务和政务事项,村委会或居委会就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形式如实公布。对蓄意应付差事,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的人和事,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都应及时介入查处,并给予严肃的处理。

  抓好基层干部“入口关”,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方针,用监督管好干部,规范干部行为。一是坚持惩治腐败零容忍,切实贯彻“两个责任”,抓早抓小,对腐败苗头露头就打。二是把村官纳入到法律的监管体系,给村官们套上紧箍咒,拉上高压线、设上防火墙。三是培养村民的自治观念和自治意识,要让村民知道并敢于自治和监督,使村委会、居委会在法治与民主的框架内运作,压缩村官的腐败空间。

责任编辑:刘英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