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数据”时代,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还需进一步打破各地区、各行业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数据提取和使用的高效便捷。 近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出台11类37项联合惩戒的具体措施,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工作体制机制。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证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可以说,执行难问题解决与否,将直接影响群众对公平正义感知的主观判断。因此,必须向执行难宣战,下大力气撬动法治道路建设中的这块“绊脚石”。《意见》的出台,旨在打造由公安、民政、国土资源、金融等多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体系,形成覆盖从业准入资格、任职资格、市场交易等全方位惩戒网络。《意见》对促进生效判决的自觉履行,震慑失信被执行人具有重要意义。 除了以往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海陆空”等高消费举措进行限制外,《意见》还扩展了限制范围,涵盖国家管理和市场经济活动等多个领域。例如,在国家管理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录(聘)为公务人员、入党、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担任公职方面的限制,与党中央一贯强调的从严治党精神高度吻合;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设立金融类公司、发行债券、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等进行限制,利于形成优质市场主体准入环境,确保市场交易安全。 当前,人民法院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及时对外发布“老赖”信息。公安、民政、工商、税务等行政部门通过各自行业内的信息管理体系,积极协同法院执行。在“大数据”时代,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还需进一步打破各地区、各行业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数据提取和使用的高效便捷,让法院在对“老赖”行踪及其财产的查控中,能够进一步提高精准性和实效性。同时,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党政机关要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坚决把好审批关口,严格遵照限制性举措,将不符合条件的失信被执行人拒之门外。通过失信联合惩戒网络,提高失信成本,让失信人员寸步难行,让失信企业难以立足。如此,方能打消失信者的侥幸心理,彻底打赢执行难这场硬仗,让司法权威和公信在老百姓心中得以树立。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解决执行难问题绝非是依靠出台制度、喊喊口号就能轻易实现。不久前发生在某地阻碍法官执行的事件,就充分体现出部分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部分官员法治意识淡薄的不良现象,这些都必定是化解执行难所必须攻克的难关。唯其艰难,方显勇毅,唯其笃行,才弥足珍贵。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已经明确,失信联合惩戒网络业已构建,接下来,更需要完善社会诚信体系,让全社会牢固树立法治思维、遵守规则意识,合力推动执行难成为“过去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