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但是,面对法院判决、裁决却依然耍赖,如之奈何?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构筑起了一张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最大限度联合惩戒的网络。今后失信者将会发现,失信成本将难以承受。他们不仅乘不了高铁坐不了飞机,还可能不能担任公职、不能进入某些市场领域,甚至可能出不了境、住不了星级酒店。 构筑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十分必要。一直以来,尽管针对失信的行为制定了一些惩戒、处罚措施,但一些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执行工作,加剧了长期制约执行工作发展的“老大难”问题。这样的案例增多,让人民法院面对“案多人少”问题的压力进一步加剧。再者,此前出台的一些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虽取得了不错效果,但尚待进一步系统化、常态化,增强协同性。 构筑针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机制,意义深远。此次印发的意见仅仅围绕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这一核心,就规定了11类37项联合惩戒措施,规定明确、操作性强,不仅为联合信息惩戒机制奠定了法律基础,也有利于培育和弘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价值观,不仅有利于破解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也将从系统性、法制化层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意见的出台,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工作提供了“指南针”。贯彻意见需要各方面严格执行、狠抓落实,如尽快建成覆盖全国,涵盖土地、房产、存款、各类金融理财产品等的网络化、自动化执行查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等,用好用活这个“指南针”,用法制化手段把好失信惩戒的每一个关口,让“失信老赖”们寸步难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