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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产品召回制度正当时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郝绍彬 李天全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9-23
摘要:细化产品召回制度正当时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相应地这也是生产者、销售者的法定义务。

  2014年,在江苏读大二的钱志文通过微信网店卖出了58个热水袋,今年8月份获悉售出的热水袋属于国家禁止销售的电极式电热水袋,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后主动联系买家一一退款召回。整个召回退款过程已花费约5万元,而当时卖热水袋所赚仅1000多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网店店主钱志文主动召回缺陷产品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普法课。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相应地这也是生产者、销售者的法定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消费者因使用缺陷产品受到损害,无论是生产设计环节存在的安全缺陷,或是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生产者、销售者都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而明知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致人损害的承担惩罚性赔偿。作为销售者的钱志文在召回缺陷产品后,有权依法向生产商追偿,减轻其因召回产品所致的损失。但从新闻反馈的消费者维权配合上看,多数消费者并不知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甚至不少人觉得是新型电话诈骗,不予配合。

  由此可见,细化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正当其时。目前我国有12种产品的管理规范中含有召回的用语表述,如食品、乳制品、儿童玩具等。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召回规定适用所有的产品和服务,保护消费者权益在立法保护上无疑是重大进步。但钱志文召回缺陷产品的个案还远远不够,强化政府监管,修改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特别是完善缺陷产品召回的法律程序和操作办法、政府部门监管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参与的具体规定,才是遏制生产厂家忽视消费者安全权益的根本之策。

责任编辑:郝绍彬 李天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