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运用法律知识,不仅仅在于救赎他人,更在于救赎自己。我们不能忙于救人、疏于律己,忙于救赎世人,却唯独不救赎自我的灵魂,我们不能忘记初心,不能忘记我们对法治事业的追求。 律师这个职业,从诞生之日起,一直褒贬不一。 在笔者看来,律师不是司法的装饰或陪衬,律师职业关系到公民权利的伸张、关系到司法正义的实现、关系到法治文明的进步。在法律人共同体中,律师是不可缺少的力量,律师的作用非常巨大。 为什么?因为每个人都是潜在的被害人,当被侵害时,我们渴望权利能得到救济,正义能得到伸张。律师的存在,为司法引入了一种外在的力量,有了律师第三方的力量,事实认定和法律判断不会被随意操控,律师的介入,保证了控辩双方的平等,保证法官的居中裁判,使得庭审不再走过场,法治的天平不至于倾斜。所以,有了律师,司法公正不一定必然会实现;但是如果没有律师,实现司法公正就一定是句空话。 在韩国电影《辩护人》中,税务律师宋佑硕为震惊全国的“釜林事件”受害学生进行人权辩护,辩护人从投机谋利转向向不义宣战,就是为了“让我的孩子们不要生活在因这种荒唐的事踩刹车的时代”而做出的贡献,这种贡献在于推动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运用自己的专业敢于向一切不尊重民权、肆意践踏正义的公权力进行挑战。 法律,不仅仅是僵死的条文,而是活着的力量。社会需要这股力量,必须看到律师对法治构建的重要力量。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律师可以求助,公正司法从何而来?如果律师不坚持法律为当事人辩护,不认真给执法行为挑刺,当事人权益如何得到救济和保障?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靠什么?靠法治。实现法治一定不能少了律师。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的“若法院律师对立,法律不可能健全”。 今天,人们谈到律师时,有很多负面的标签。在有的人眼里,这个职业是在伸张正义的借口下,不惜颠倒黑白、钻法律空子,谋取私利。 律师赚钱,没有罪过。然而,除了钱、除了名,律师应该给这个社会贡献什么? 1875年,在美国律师协会第一次会议上,美国著名律师吉尔顿说过一段名言。他说:“我们要把律师职业提高到更高、更好的水准。如果律师事务所仅仅变成了一种挣钱的方法,那么律师就堕落了。如果律师事务所仅仅是一个试图打赢官司,并且通过向司法机关走后门而打赢官司的机构,那么这一机构不仅堕落而且腐败了。” 今天的法律人,如果一味追求金钱、追求名声,为了打赢官司,不择手段,不看对象,不看后果,那他就真是堕落了。为金钱所诱惑,以发财为目的,欺世盗名,精于算计,见利忘义,玩弄法律,这不仅是堕落,更是把法律玩坏了。这是很危险的,也是很玷污的。这些行为不能造就律师的伟大。 任何人都需要生存,以谋生为职业,没错,但法律不仅仅是一份工作、一门职业,更应当是一项人类的伟大、艰辛而光荣的事业。法律人只有以实现正义、实现法治为志业,才是伟大的事业。除了职场中的财富、权力、名誉外,法律人应该将法律作为一种事业来追求。我们坚守的是人类的公平、正义,只有把法律作为一个事业,它才能给我们带来崇高和伟大。 律师依附于权力是没希望的。律师天生是私权利的代言人。律师天生是要说“我反对”的。对于那些不义,你必须仗义执言,打抱不平。 的确,“生存还是毁灭,这是个问题。”身处激烈社会变革中的中国律师,一定要回答一个永远无法回避的问题:什么是你的贡献? 我们是命运共同体,如果权利受侵犯,如果自由被剥夺,如果同胞兄弟仍然生活于没有规则的社会里,我们就要永远呐喊,永远抗争。我们选择为那些需要帮助的公民而奋斗,不仅仅因为他们需要得到帮助,更在于他们和我们一样都是人类的一部分。 法律人运用法律知识,不仅仅在于救赎他人,更在于救赎自己。我们不能忙于救人、疏于律己,忙于救赎世人,却唯独不救赎自我的灵魂,我们不能忘记初心,不能忘记我们对法治事业的追求。 支撑我们不能忘记法治梦想追求的,只能是,也一定是心中不灭的信心与信念。这种信心犹如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特雷莎修女所讲过的“你多年来营造的东西,有人会一夜之间把它摧毁,但不管怎样,你还是要去营造。你今天做的善事,人们往往明天就会忘记,但不管怎样,你还是要做善事”。 每个人都是在对历史负责,对自己负责。在推进法治中国的进程中,尽管律师还会遇到很多不如意,还会有痛苦、难熬、不爽,但希望律师们一定要坚守、坚定、坚持,就如电影《小时代》里这样一句经典台词,在内心里保留着希望,保留着不甘心放弃的跳动的心。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为构建法官与律师新型关系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尊重律师的人格,尊重律师的职业权利,尊重律师的劳动成果。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应当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制度。律师作为一线法律实践者,对中国法治有着直观的感受和深切的期待。法院欢迎律师加入到法院队伍中来。 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了今后入额的法官更加专业、更加规范、更加精英。今后法官和律师之间,应当相互学习,互为榜样。我们要共同恪守从业的基本要求和道德底线,打破傲慢与偏见,以自身点滴的言行影响并引导民众学会尊重法律。 相互之间尊重,才能构建起我们对规则的敬畏与臣服,才能让我们伸张正义的力量更加强大。 (作者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