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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吃人”警示敬畏生命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房清江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9
摘要:“老虎吃人”警示敬畏生命
  敬畏生命不仅只是要求每个人有强烈的规则意识,更在于公共生活中关系双方,在基本规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弥补生命安全的漏洞。

  8月24日,引起社会关注的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调查有了进展。对北京“7·23”老虎致游客伤亡事件,调查组作出最终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所有的法律责任,如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民事诉讼中还适用侵权责任法。当然,具体到个案,受害人有着严重过错,动物园到底是否尽到管理职责则充满争议。如果最终受害者提起民事诉讼,将由法院依证据、依法律作出裁量。

  不少人认为动物园无须承担民事赔偿,这不单纯是法律认知的误区,很大程度也是“无视规则,咎由自取”非理性的宣泄。其实,无论是基于安全风险清晰的规则,还是法律上安全生产、安全保障的责任,都是为了维护生命最基本的安全,前提都是保有对生命应有的敬畏

  受害母女明知野生老虎有致人伤亡的巨大风险,动物园管理者也反复强调,并签订了安全协议,她们无视起码的安全常识和规则约束,抱着侥幸的心理擅自下车,导致悲剧的发生,首先是对自我生命缺少敬畏,承担如此严重的后果无话可说。对于园方来说,野生老虎对游客的风险是现实可判的,每个游客都能够遵守规则不下车固然会皆大欢喜,但是,万一有人不守规则,或者出现意外,该怎么办?无疑,这是允许游客自驾游猛兽区,应当考虑并通过技术防范能够规避的。抛开责任的界线不谈,这其实也是安全防范明显的漏洞。

  敬畏生命不仅只是要求每个人有强烈的规则意识,善于对自己的生命负责,更在于公共生活中关系双方,在基本规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弥补生命安全的漏洞,自身敬畏与对他人尊重,最大程度避免悲剧的发生。

责任编辑:房清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