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公开则无所谓正义。”透明的司法不仅能够增强民众对个案正义的认同,有效保护影响性诉讼中的法官权威;同时还能够向社会传递司法运送正义的价值理念,改变民众对生死判官的传统认知。因此,近年来,司法公开成为中国司法改革最令人瞩目的领域之一。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为审判公开插上现代化“翅膀”,深刻改变了司法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格局。从裁判文书上网到案件庭审网上直播,由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助推的司法公开,对传统司法而言不啻为一场程序革命,实现了从被动应付负面舆情危机到主动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优美转身。 在所有司法公开的程序系统中,庭审是最为核心也最为精彩的环节,因为这一过程充满了不同当事人之间的相互对抗,体现着法官驾驭庭审、彰显正当程序的能力,更是形成最终司法裁判结果的逻辑展示。长久以来,司法公信力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乃是在“审”与“判”之间缺乏足够严密细致的逻辑关联,以致需要借助判后答疑等方式对结果再度予以解释。司法判断既是专业知识的运用,也是对复杂事实和证据的审裁,这对阻隔在法庭之外的大众而言,仅凭常识或道德很难对裁判结果作出准确而适当的评判。公共舆论对司法结果的评判,往往是借助于对程序适用的观察,看司法机关是否严格遵照了正当法律程序。通过网络直播,能够将案件庭审过程全方位置于阳光运作之下,全景展示庭审中的证据采信、事实重构与法律运用过程,在“审”与“判”之间搭建令人信服的逻辑桥梁,充分凸显正当法律程序的魅力,从而提高裁判的公信力与可接受度。 伴随着人民群众对于司法期待的增长,通过庭审实质性的公开,以司法阳光破解司法不公的潜规则、恶环境,也是司法改革推进庭审公开的强劲动力。近年来,从传统庭审旁听的“现场正义”、报纸广播的“转述正义”,到电视和网络的“可视正义”,庭审公开使司法公开从静态到动态,较好回应了公众的诉求。事实证明,司法神秘主义不仅无法维系人们对司法的信赖与敬畏,反而成为诱发司法腐败和不公的温床。将案件以网络直播的方式予以公开审判,这种普遍性的“可视正义”以网民监督的“人海战术”,会在法官内心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压力,给那些企图进行利益勾兑的各方以防不胜防的心理威慑,从而最大程度地挤压司法腐败空间,促进司法公正在阳光下成长。 托克维尔在其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中,曾把有陪审员参加的法庭看成是免费的学校,向人民传授治国的艺术,培养公民的守法精神。可见,一个向社会保持开放的司法系统,对于培育公民理性、塑造法治信仰、提高治理水平具有极为重要的功能。一次庭审直播,就是一堂观众无限制的法治课。相比传统的陪审员参审和公民旁听公审,网络直播能够突破时间、地域和人员的局限,以更大的覆盖面、更便捷的获取方式,将庭审公开的积极效果发挥到最佳,从而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向人民传授法治的艺术。 当然,无论是什么方式的司法公开,要实现其最大的法治功效,都必须力戒选择性公开或按照脚本走过场。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强调: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案件,有多少需要保密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一般都要公开。因此,实行庭审公开,关键是要防止“原则上”侵蚀普遍性要求,力避形式主义引发公众“视觉疲劳”,以实质性、常态化机制开辟司法公开新路径,以真正的“可视正义”吸引越来越多的网民关注和围观,借助开放化的法庭,将司法正义和法治精神绵绵不绝输向社会。 (作者系西安政治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