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司法制度

旗下栏目: 法理学 宪法学 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经济法 诉讼法 司法制度 国际法

镜头下执法:警民双方都要站在法治基石上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马进彪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8
摘要:镜头下执法:警民双方都要站在法治基石上
  执法者的记录视频不能有“订制”之嫌,群众拍摄者的视频也不能有“剪辑”之意,双方都要站在法治精神的基石上。

  查验身份证时执法对象不配合怎么办?执法时受到阻碍如何处理?近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对全国百万民警进行集中培训。另据央视报道,民警执法时,面对群众围观拍摄,规范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

  民警执法时,不可避免地会引来群众围观,在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执法现场的记录者和发布者。很长时间以来,一些民警执法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其中清晰地记录了一些不规范的情况,而针对这些情况的解释,并不会还原全貌,反而成了新的质疑点。

  基层民警执法时遇到受阻的情况相对复杂,有时是民警不够规范的问题,有时是被执法者无理纠缠的问题,但不管是谁的问题,都应当有一个完整版的执法记录。诚然,民警执法时,都有执法记录,但这样的记录在群众的心目中,或会有“订制”之嫌,而群众的拍摄是随机的,而且多名群众以不同的视角共同拍摄,从而达到一种监督效果。

  透明是保证公正的前提。敢于在群众的镜头下执法,是民警自觉接受监督的一种进步,但接受监督并不是一场戏,而是一种法治精神的外在体现。如果没有法治精神的滋养,举手投足间,镜头下执法就可能沦为一场秀。因此,公安部举办的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确实是给一些不规范的执法者,补上了应有的一课。这比面对质疑时打补丁,更接法治的地气。

  镜头下执法,是对执法者法治素养的检验和促进,也是对群众拍摄者客观意识的检验和促进。执法者法治素养的提升,是形成法治社会的重要基础,但群众拍摄者的客观意识,也包含着对法治精神的正确理解。合法的就是合法的,非法的就是非法的,不能按照个人的倾向在视频上断章取义。群众作为社会监督者,其对法治精神的理解,决定着社会基础层面的法治互动。因而,执法者的记录视频不能有“订制”之嫌,群众拍摄者的视频也不能有“剪辑”之意,双方都要站在法治精神的基石之上。

责任编辑:马进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