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出台进一步严密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制度保障,为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将进一步推动法官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细化了司法人员各类权益保障机制,拓展了司法职业保障范围,是首个全面加强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有利于确保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堪称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护身符”。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对于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至关重要。《规定》对《决定》中提出的“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都作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使得司法人员履职保护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规定》的出台进一步严密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制度保障,为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将进一步推动法官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使得优秀法官检察官招得进、留得住、干得好不再成为一句空话。 长期以来,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成为妨碍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障碍,成为不少一线司法人员难以摆脱的一块“心病”。干扰多、压力大,遭报复、受骚扰,与领导意见不合被无辜调离岗位甚至被免职、降级等,有的甚至遭受人身威胁。近年来,针对司法人员或其近亲属人身安全的犯罪案件时有发生,北京昌平法官马彩云遭枪击的枪声敲响了法官职业权益保障的警钟。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就是维护司法权威。法官和检察官是司法公正的守护者。倘若连法官检察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都要担心外在干扰、顾虑职位难保、甚至连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司法的尊严也就无从谈起。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要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坚决遏制干预司法的行为,对一切干预司法行为均应如实记录并依规通报追责。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长期以来,个别领导干部、内外部人员“批条子”“打招呼”等不正之风,严重干扰司法人员独立办案。《规定》明确,法官检察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并规定了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案件处理登记制度。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要求有关部门重拳出击打击报复司法人员的行为。司法人员作为公民,享有的公民基本权益不受侵犯。况且,司法人员本身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力,打击报复司法人员就是对司法权威的挑战和蔑视。《规定》强调对采取不实举报、诬告陷害、利用信息网络等方式侮辱诽谤法官、泄露法官个人信息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威胁和暴力伤害法官的行为,明确了公安机关快速出警、果断处置的义务。《规定》进一步强化了人身保障制度,提出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并针对各种危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的行为,规定了具体保护措施。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职,既要严格责任追究,也要实行必要保护,实现准确追责与必要保护的统一。要进一步明确错案责任追究的标准,明确追究错案责任以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重大过失导致错案并造成严重后果为限,并对执法各环节中法官检察官履行法定职责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进行了区分界定,防止不当担责,以解除法官检察官的后顾之忧。《规定》强调,非因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重大过失导致错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承担错案责任。《规定》规范了责任追究的程序,首次确立了非经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不受错案责任追究的原则。另外,对于不实举报要建立澄清、善后机制。 不仅如此,为了保证司法人员依法履职,《规定》将依法履职保障对象从法官延伸到包括司法辅助人员在内的所有承担办案职责的司法人员,将人身、财产权益保护对象从司法人员延伸至司法人员的近亲属,将依法履职保障空间从法庭延伸至法院和工作时间之外,确保司法人员安全履职、免受滋扰;《规定》首次在中央文件中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法院、检察院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安排法官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事务的要求。此举将防止一些地方摊派招商引资、征地拆迁、环境卫生、挂职下乡、行风评议等任务而影响法官检察官依法履职;《规定》明确,法官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调离、免职、辞退或作出降级、撤职处分。同时规定法官检察官不服处分可依法申请复议、复核,提出申诉、再申诉。 当然,中央出台的此《规定》属于司法文件的范畴,有必要适时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纳入法院、检察院组织法和法官法、检察官法的修改中,从法律层面完善对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保护。期待以《规定》的实施为契机,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使之真正成为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护身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