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通过司法改革,激发审判团队的职业责任感和主观能动性,在法官专业化水平得到大幅提升的同时,让各类人员能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让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刻苦钻研法律业务蔚然成风。 目前,法院的改革试点工作更多的是放在了法官员额的比例确定、选任方式上,随着入额法官的产生,下一步主要的改革任务要转向审判辅助事务的改革配套,精心打造审判专业团队上。 法官员额制改革,不在于遴选出了多少法官,而在于组建了什么样的审判团队。改革,不仅是改革遴选法官,更主要的是为改革配好辅助人员。改革,不仅仅是把人分成三类,重要的是把三类人员按其不同的职业特点、工作性质、运行规律,明确各自的职责、划分出合理的权限、厘清相互之间的关系,整合好、配置好审判力量。组建好新型的审判团队,确保工作模式更加合理,工作效率不断提高。 法官是审判团队的中心,专业化的审判团队首先要有专业化的法官。长期以来,法官与普通公务员混同,行政化色彩很浓,法官的选任、考核、晋升没有体现出自身的职业特点。由于审与判相对分离,法官对自己所办的案件做不了主,审判专业化无从实现。司法实践中,法官除了承担裁判纠纷的功能以外,还承担了审判之外的大量工作,如普法、扶贫、招商,参加各种各样的会议、培训、调研、宣传,等等,审判职能被无限泛化、错位、超载。 要通过改革,把具有专业法律知识、丰富社会经验、高超庭审驾驭能力和优秀道德品质的法官选拔到审判岗位,确保入额法官能回归到办案一线,引导法官把提升专业水平作为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要通过改革,恢复其司法的本职和属性,把法官从庞杂的工作中解放出来,保障法官能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安心办案,专注办案,办出高质量的案件。 审判团队的建设就是要让法官从繁重的审判中剥离出来、解脱出来。体现在内部管理方面,就是要对审判工作进行细化分工,由相对固定的法官审理同一类型的案件,例如,婚姻家庭合议庭、交通事故合议庭等专业审判团队,完成现在的万能型、杂家型法官向专业型、熟练型、特长型法官转变。 辅助人员是法院审判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我国体制管理的特殊性,辅助人员的构成比较多元和混乱。比如,很多基层法院,审判辅助人员有通过司法考试的公务员、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和合同聘用制人员等不同类型,人员结构的多化性决定了团队管理的复杂性,特别是太多的书记员和司法协警均是聘用人员,由于工资低、保障差,人员流动性较大,离职现象严重,审判队伍缺乏应有的稳定性,以法官为中心的审判团队建设也就无法稳固。 目前在试点过程中,很多法院审判辅助人员严重不足,对于一些本应由法官助理完成的调查取证、起草法律文书等核心审判辅助事务,法官仍然亲力亲为,案多人少的矛盾更是加大了入额法官的工作量;一些法庭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身份不明、职责不清,很多法院法官助理的业务评价体系尚未建立,相关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特别是一些聘用制书记员的管理未实现专业化,未区分不同书记员的类型和相应的工作职责,导致工作衔接不好、工作效率低下。改革就是要细化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职责,通过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配备,实现可量化、可监控的精细化管控。 分工是否明确、具体是衡量审判团队是否专业、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准,法官做什么、法官助理做什么、书记员做什么,都要进行清晰的界定。审判工作分为核心审判事务、业务性审判辅助工作和事务性审判工作三个方面。开庭审理、决定判决结果等需要有专业法律知识作为支撑,决定了整个案件的实质性进展且与审判结果直接相关的工作是核心审判事务,根据“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思路,只能由法官负责。调解、送达、诉讼保全、证据交换等,虽然不直接决定案件办理结果,但在整个案件办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也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完成,属于业务性审判辅助工作,可以由法官助理完成。排期开庭、庭审记录、电子卷宗制作、法律文书上网等工作,与审判结果没有关联,是事务性审判辅助工作,可以由书记员完成。 对书记员也要进行分类管理,实现专业化。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书记员可分为记录员、归档员等,各类书记员分工明确、互相协调,以便缩短案件在每个流程上的周期,提高案件在程序上的流动性。 审判团队的建设,要紧紧围绕以优化审判资源效能为目标,建立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符合规律的人员分类考核机制。比如,对主审法官主要采用上诉率、上诉案件改判发回率、法律文书质量等案件质效指标进行考核,重在提高其审判专业能力;对法官助理采用案件速裁率、平均结案周期、调解撤诉率等案件质效指标进行考核,重在提升其调解专业能力和高效服务群众的能力;对书记员采用跟案的收案、送达文书、排期开庭、庭审记录、扫描录入电子卷宗、及时完整录入案件信息、案件归档等方面进行考核,重在提升其服务审判中心工作的能力。 要完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业绩档案,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对完成审判辅助事务的数量、到位率、完工比等实现全程监控和量化考核。如庭前结案率、调解成功案件数、起草法律文书数、调研成果转化率等,客观评价法官助理的工作绩效;对编制内法官助理施行单独序列管理。克服编制内法官助理不愿主动与法官配合、“助而不理”的现象,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对书记员录用、培训、考核、奖惩、晋升,也要实现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 专业化的审判团队必须有合理的人员配置。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大部分法院都采用“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组织模式,也有一些法院由于法官助理不足,仍然采用“审判员+书记员”的传统审判模式。一般来说,基层法院的案件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占多数,80%以上的案件都可由法官一人独任审判,审判团队适宜按照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以1∶1∶1的比例配置。中级以上的法院都可采用合议庭审理案件,进行人员配置时要考虑工作的便利性和团队的稳定性,适合建立3名以上法官组成的审判团队。 为最大限度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审判团队的组成主要应参考法官的意见,避免因法官抑或法官助理的某些原因导致双方工作不顺畅,影响法官与法官助理之间的工作衔接,可以采用双向选择或者竞争上岗的方式,让合适的人归属到合适的团队。此外,在配备辅助人员时,应当留有弹性,避免由于缺乏应有的机动力量使工作受到影响。 审判团队的建设要通过完善审判责任制,让团队成员各担其责。独任制审判模式下,法官要对案件审理过程和结果负责。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在法官的指挥下工作,法官承担对审判辅助人员指导、管理和监督职责。合议庭审判模式下,主审法官负有主持庭审活动、控制审判流程、组织案件合议、避免程序瑕疵等岗位责任。主审法官作为审判长参与合议时,除承担应当由合议庭其他成员共同担责部分外,与其他合议庭成员权力平等。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对自主决定的或者超出职务范围的行为负责。 院、庭长的管理要以审判权为中心,服务于审判工作。院、庭长要围绕审判权开展审判监督工作,着重加强对审理程序变更、审限延长等程序性问题和群体性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进行监督。通过强化审判监督使审判权能够规范运行,从而促进审判团队的建设。 专业的审判团队需要团队的良性成长。作为团队的核心,法官要注重学习和积累,在提升专业水平的过程中率先成长、独立精进。在此过程中,法官还要肩负整个团队的业务培训,以师父带徒弟的耐性,让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能够在工作中学习进步。法官助理是法官队伍的后备军,要积极发挥资深法官作为领路人“传帮带”的积极作用,让其逐渐完成今后做法官的业务知识和审判经验的储备工作。 总之,要通过司法改革,激发审判团队的职业责任感和主观能动性,在法官专业化水平得到大幅提升的同时,让各类人员能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让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刻苦钻研法律业务蔚然成风。 (作者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