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改革进程大背景下,我国司法机关相继纠正一批有代表性的冤假错案,取得积极的司法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人民法院始终坚定不移地践行党和国家重大改革文件精神,依法履职、公正审判,夯实司法正义之基石。但纠正不是结束而应当是新的起点。人民法院正是痛定思痛、深刻反思,既不避嫌、不遮丑,又勇于创新模式,不断总结防范冤假错案的成熟经验。 第一,坚持将纠正冤假错案作为保障人权的重要一环。人民法院审判每一起案件始终贯彻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以纠正错案为契机激发巩固司法权威的正能量。 第二,大胆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作为案件认定的最终裁判者,不受法外不当因素干扰,对证据不足的疑罪案件即使真凶没有落网也敢于做出无罪判决,陈满案、念斌案等正是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守护法治生命线的典例。 第三,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实现庭审实质化。借助司法改革之契机,人民法院多重措施并举,出台多项司法解释、规范文件,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保证庭审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优化职权配置完善保障性体制机制,突出健全司法责任制,丰富司法监督形式、拓宽民众监督渠道,最终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审判工作作为我国法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在推行改革举措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成效显著,始终恪守公开公正、不枉不纵之裁判理念,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