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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讲四有”与法官成长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周宏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8
摘要:“四讲四有”与法官成长
  从静态上看,“四讲四有”是衡量法官精神状态、行动作为和司法业绩的“明标尺”;而在动态上,则是法官人生之路上的“指示灯”。

  当前,全国上下正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关于“合格党员”的标准,中央已经明确,为做到“四讲四有”,即: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毫无疑问,这也是一名合格法官应有的标准。从静态上看,这24字标准,是衡量法官精神状态、行动作为和司法业绩的“明标尺”,属于评价标准;而在动态上,这则是方位标准,是法官人生之路上的“指示灯”,引导法官补齐短板、厚植优势、担当担责,进而收获充盈饱满的人生。

  因为合格法官的成长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应当永远在路上。要通过静态评价进一步校准前进目标、夯实发展动力,进而又在不断的反省和完善中,赢得更高评价。因此,“四讲四有”的标准对法官的成长起码有三点启示。

  在主旨要求上,就是要实现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的同向发力。“四讲四有”既树立了高线,又划清了红线,即要求有所为,又要求有所不为,既要立足主业做好分内事,又要延伸职能做好分外事。应当看到,思想是行动最有力的引导,行动则是思想最现实的阐述。法官要成为合格法官,必然要求有一番作为,而自身作为则必须始终保持正确方向。故而,任何法官首先都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而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坚持人生选择、坚守法纪底线,让永葆纯洁的思想素质与炉火纯青的业务水平互相增益、相向而行。

  在养成路径上,就是要做到自我加压与严格管理的有机统一。古人云:“试玉要烧三日满,辨材须待七年期。”合格法官不可能自然养成,需要在时间上的久久为功中,在空间上的广阔天地里,经风雨、见世面,苦心志、劳筋骨。尤其是在事业取得一定成就时,更当不忘初心、继续前进,防止盛极而衰。所谓严管就是厚爱。一方面,这种严管要依赖于外在的,如领导、制度、纪律等的管理和推动;另一方面,则还应当有法官自我对自身言行的严格约束和对人生奋斗的自觉加压。借力双重的“严管”,法官要让自己无论职务高低,刚正不阿的正气始终不缺失;无论年龄大小,蓬勃向上的朝气始终不丢;无论能力强弱,攻坚克难的锐气始终不懈。

  在评价维度上,就是要追求法官心安与群众满意的融洽协调。法官最核心的任务就是执法办案,只有打造出的司法产品经受得住群众评断,才能称得上合格法官。当然,这并非无底线地迁就妥协于某些特定当事人。而司法的过程不可能像流水线生产的标准化产品那样,面对不同的案件和诉求,亟须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要知道,法官付出的多少及精细程度,案件办理的效果往往大相径庭。因此,在让群众满意之前,法官就要用真诚的付出和努力,让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够最大限度地兑现公平正义。只有法官自己首先做到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才能赢得群众真心“点赞”,并实现法官内外部评价之间的比翼齐飞。

责任编辑:周宏